[政策解读]商业银行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提供哪些金融方面的支持?

发布日期:2009-09-02    浏览次数:3

   

 

        问:商业银行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提供哪些金融方面的支持?

  答:(1)商业银行应当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根据信贷、结算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2)商业银行应当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对创新能力强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应按照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银监发〔2005〕54号)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3)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需求和现金流量特点,设定合理的授信期限和还款方式,可采取分期定额、利随本清、灵活地附加必要宽限期(期内只付息不还本)等还款方式。

        (4)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授信,应当探索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如出口退税质押、股票质押、股权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仓单质押和其他权益抵(质)押等。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除资产抵、质押外,还应当加强与专业担保机构的合作,接受专业担保机构的第三方担保。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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