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科技部于4月6日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10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由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行业试点联盟负责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为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及时进行网上申报。
2.拟通过我厅进行初审推荐的项目,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5月9日17时前,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预申报书(网上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2份),报送我厅相关业务处室。我厅将梳理汇总后,确定最终上报名单。逾期将不予以受理。
3.各试点专项对口业务处室及联系人:
“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对口处室: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处;联系人:孙瑶成;联系电话:024-23983405。
“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对口处室:省科技厅高新二处;联系人:袁贞伟;联系电话:024-23983676。
辽宁省科技厅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