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嘉兴试点经验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政策解读文本

发布日期:2016-01-25    浏览次数:4

  现就《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嘉兴试点经验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意义。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省委省政府决定的重点改革项目之一。自2014年4月省政府批复嘉兴市开展试点以来,改革探索取得了突破进展,积累了基本经验。

  嘉兴市通过改革试点,形成了审批制度创新的重要经验:一是依法有序全面下放市级审批事项。市级除保留52项审批事项外其余全部下放到县(市、区)。二是优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监管等全流程加以优化设计,大幅减少审批和中介服务环节,降低收费标准,直接惠及投资者经营者。三是规范行为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健全一门受理、限时办结制度,探索建立了多证联办、数据共享、联合测绘、竣工联合验收等新服务机制。四是加快建立市场监管新机制。出台监管制度建设意见,在开展试点基础上,以业主依法承诺、开工许可、施工现场、竣工验收为重点,推动市级各部门和各县级政府加强对审批事项和审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注重建立行业和地方协同监管机制。五是配套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争取省政府授权,配套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机制。总结推广嘉兴试点经验,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层级,建立属地审批机制,实现权责一致和监管落地,便利投资经营者和基层群众就地就近创业创新、均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目的。根据省政府批复嘉兴开展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试点文件,在开展第三方评估基础上,系统总结试点主要经验和做法,在全省推广,指导各地开展改革,逐步实现市与县审批同权,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地方政府职能和运行机制,营造更好的投资经营发展环境,推动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依据。一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的方向和要求。二是省委深化改革办2015年改革重点突破项目、省政府同意印发的《2015年浙江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以及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15〕68号)明确要求,总结推广嘉兴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试点经验,配套下放一批省级审批事项,实行市、县审批扁平化管理,减少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县级政府和企业、基层、群众对简政放权呼声强烈,多数县具备依法行政和审批服务能力。审批制度改革必须积极响应这些要求和呼声,通过试点评估、专家论证和广泛征求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意见,形成目标任务明确、措施切实可行、组织保障有力的改革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框架。《指导意见》共分总体要求和目标、改革主要任务、配套措施及工作要求三部分,共9条。在改革目标方面,主要是通过下放市级审批(管理)事项、省级配套下放一批审批(管理)权限,充分赋予县级政府审批(管理)权限,市与县审批同权,缩短审批链,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市县一体化、扁平化的审批体制。

  (二)改革主要任务。共提出依法依规有序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积极创新放权方式方法、着力提高县级审批承接能力、积极推进行政审批高效化服务4条任务。

  一是依法有序放权。除保留跨行政区域、需要市级统筹的事项外,其余市级审批事项下放县级执行。建立县级初审、直接上报省级部门审批的机制。依照省政府令第261号的有关规定,建立市县同步委托、完整下放的机制。

  二是创新放权方式方法。采取直接下放、委托下放、前移服务窗口、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分离、完善“审核转报件”等方式放权。积极推进网上审批。

  三是提高县级审批承接能力。省、市加强网上咨询服务,编制操作手册和细则,采取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案例示范、评估测试等方式,加快提高县级审批承接能力。实现网上中介市场全覆盖,解决审批中介服务薄弱、审批效率提高难的问题。

  四是推进审批高效服务。注重审批全流程优化,全面实施“一门受理、一次性告知、联审联办、限时办结”、“全程代办”等高效服务制度和措施。

  (三)配套措施。主要是提出配套下放一批省级审批权限,除了推广下放给嘉兴所辖县的20项权限外,根据各地试点经验,新下放19项基层呼声强烈的审批(管理)事项。配套建立监管制度,除了全面实施备案制和协同监管制外,建立随机抽查、网络监管、责任追究等制度。通过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督查工作等举措,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和措施落实工作。

  三、术语释义、实施日期

  (一)术语释义。主要有:1、“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是指:通过改革,将实际存在的省对设区市、设区市对县(市、区,下同)实施的逐级行政审批转变为,省和设区市依法授权或委托县级政府直接实施行政审批,基本实现设区市与县级政府行政审批同权,探索形成“谁审批、谁负责”的权责一致的属地行政审批新机制。2、“审批链”是指:各级政府在实施行政审批中依照职责分工形成的单一或关联部门参与的、上下连接形似“链条”的审批体系。“链条”越长则审批效率越低。3、“审核转报件”是指:市、县实施行政审批中依照职责分工实行初步审核后转报省或市审核审批的文件。4、“一门受理、一次性告知、联审联办、限时办结”是指:有审批权的政府部门实行单一“窗口”或处(科)室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文件,涉及关联部门审批的建立联合审查审核制度,在法定或当地政府依法决定的低于法定时间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意见,不同意的附加相关理由。5、“全程代办”是指:地方政府在实施行政审批中依申请人申请由专业团队代为办理涉及行政审批各项事务和流程的服务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由申请人自付合规费用外,代办服务不收取任何代办费用。6、“模拟审批”是指:地方政府在实施行政审批中依申请人申请在模拟申请人具备审批所需申请文件和条件情况下,完成相关审批流程的创新办法。申请人必须同时办理自主权范围内的事项并依法最终提交申请所需的申请文件和条件。7、“约束性指标总量调控超量叫停制”是指:对县区域内有能耗、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等涉及资源、环境或其他约束性指标总量控制要求的事项,设区市政府部门根据指标总量控制任务要求进行管理,由各县在控制总量范围内,对允许准入的企业申请项目自行审批和管理,当县审批的总量达到该区域当年控制总量指标时,即暂停该类事项的审批。

  (二)实施日期。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指导意见》解读机关为浙江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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