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2015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是第一次从国务院层面,对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进行部署要求,改革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具有很高的含金量,社会各界对此次改革高度关注,寄予厚望。该意见的出台,对于促进驾驶培训市场开放竞争、驾驶考试公平公正、服务管理便捷高效,提高驾驶培训考试质量,实现道路交通的安全、文明、有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起草了《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起草过程中,我们深刻领会和贯彻上级精神,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指导各地推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破解驾驶人培训考试矛盾问题的根本途径。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这次改革,创新机制,完善制度,提高培训考试质量,增强新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力争通过这次改革,简政放权,鼓励竞争,更好发挥市场作用、统筹利用社会资源,提供更多更优质公共服务,让广大群众享受改革红利;力争通过这次改革,加强管理监督,严格违规问责,实现驾考工作全过程公开、透明、公正。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牢牢把握上级部门明确的改革方向和政策导向,以“两部”改革意见为依据,结合我省实际,共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时间安排。明确了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时间表和推进路线。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结合我省实际,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形成六个方面、27项重点任务。一是大力创新驾驶培训方式。包括推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优化培训方式、试点开展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等3项任务。二是大力强化驾驶培训管理。包括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强化驾驶培训机构主体责任、改进教学方式、推进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等5项任务。三是大力提高考试供给能力。包括合理建设使用社会考场、拓宽考试员选用渠道、优化考点布局等3项任务。四是大力改进考试组织方式。包括推行自主报考、严格考试评判、推行随机考试、推行考务公开、优化考试程序等5项任务。五是大力严格跟踪监督问责。包括强化培训行为监管、完善考试监督机制、严格违规培训责任追究、严格违规考试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政府机构不准经办驾驶培训机构的规定等5项任务。六是大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包括强化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管理、完善驾驶人体检制度、推行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实行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提高驾驶证国际认可度等6项任务。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对各地、各部门在落实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过程中提出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部署。切实把改革摆上重要位置,推进实施。二是强化统筹推进。切实做到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有效衔接、统一模式和辽宁特色兼容并用、改革力度和改革效果同步显现。三是强化宣传引导。精准解读重点内容,切实回应社会关切。四是强化配套保障。认真落实经费、人员、政策等相关保障措施。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