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119号)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01-25    浏览次数:5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外贸是稳增长、保就业的重要支撑,是促转型、调结构的重要依托,是扩大开放、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事关全省发展大局。今年1-8月,全省进出口总额同比下降3.0%,其中出口增长0.7%,出口增幅高出全国平均增速2.1个百分点。尽管我省出口呈现止跌回稳向上迹象,进口降幅也略微收窄,但后期保持进出口增长的压力依然较大。

  去年以来,国务院已经先后出台了多个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文件。为有效应对日益复杂严峻的进出口形势,国务院在前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基础上,又在今年7月底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在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加快新型外贸模式发展、加强进口、提高贸易便利化、改善融资服务等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为抓好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千方百计做好我省进出口稳定增长工作,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杭州海关、浙江检验检验局、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验局、中国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分行等部门,拟定了我省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具体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注重与已出台政策的衔接,同时避免政策重复,共提出了10条具体措施。

  第一条针对外贸企业反映强烈的进出口环节收费问题,结合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开展的清理规范工作和费用改革试点工作,明确省级有关部门对相关收费进行清理整顿。

  第二条明确我省相关部门要加强国家政策的落实力度,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帮助企业减少交易成本,降低汇率风险。

  第三条提出了我省如何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投保需求的具体措施。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重点贯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我省推进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第七条提出了我省扩大进口的思路和举措。

  第八条、第九条着重就如何调高贸易便利化,特别是提高省内通关和退税便利化程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十条重点就外贸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明确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下一步,我省有关部门将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和任务分工,抓好政策落实,推动外贸经济平稳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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