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工商局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农经发〔2103〕2号)文件精神,我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评定小组依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相关标准,并由计算机软件系统自动评级,预评出2015年度信用等级A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8945家,其中AAA级312家,AA级3320家,A级5313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6年1月25日至29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情况有异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评定小组反映有关问题,其中单位以来信方式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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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评定小组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