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农机(推)发〔2013〕40号
各市、县(区)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2〕3号)中“加强示范园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示范推广农机化新技术,充分发挥农机化示范园区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我站制定了2014年宁夏农机化示范县和示范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申报。
附件:2014年宁夏农机化示范县和示范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2013年11月8日
附件:
2014年宁夏农机化示范县和示范园区建设申报指南
一、建设目标
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2〕3号)中“加强示范园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重点作物、重要农时、关键生产环节,把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成为具有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功能、农田标准化建设和农机标准化作业功能、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功能“三位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装备广泛应用,引导和带领农民自觉采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提升农业机械化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贡献份额和对农业生产的支撑保障能力。
二、建设原则
2014年,我区农机化示范县和示范园区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扩大效果”的总体原则,进一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完善农机、种子、土肥、植保、畜牧等推广服务机构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把示范区建成方便试验、具备示范、利于宣传的基地。示范园区的确定需坚持以下几个“结合”:
1.示范园区建设与国家保护性耕作基本建设项目相结合。要求2013年前(含2013年)已实施国家保护性耕作基本建设项目的每个县(区)必须至少建设1个区县共建保护性耕作示范园区(考虑到示范园区建设以农作物分类,且我区保护性耕作技术主要应用于玉米种植,将保护性耕作技术建设的园区纳入玉米机械化示范园区)。
2.示范园区建设与农业部保护性耕作及主要农作物示范推广项目相结合。要求2014年实施农业部保护性耕作及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的市、县(区)至少建设1个相应的区县共建项目示范园区。
3.示范园区建设要与农机作业公司和农机服务组织相结合。要求每个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必须参与到示范园区建设工作中,否则不能享受国家、自治区对农机服务组织或作业服务公司的优惠政策。
4.示范园区建设要与土地流传相结合。土地集中连片是提高农机作业质量和作业效率的基础。示范园区选址应优先选择代表性强、辐射效果好、集中连片、便于召开大型现场演示会的流转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