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恢复乐器设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8    浏览次数:2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恢复

乐器设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1〕8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乐器设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乐器行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恢复乐器设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广东省艺术设计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增设乐器设计专业评审组,负责全省高级乐器设计师、乐器设计师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范围为全省从事乐器设计(不包括现代乐器外观设计、交互与界面设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资格的称谓为“资格等级 乐器名”,譬如,乐器设计师(小提琴)。各地申报相应资格的材料按我省职称申报的程序和要求,报送广东省二轻集团公司人事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