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农机(推)发〔2013〕39号
各市、县(区)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站):
为了全面总结各地农机化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找出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促进农机化推广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2013年年初全区农机化工作会议工作部署,经研究,定于2013年11月中旬—12月中旬开展全区县级农机化推广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暨农机化示范园区(示范县)建设总结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内容
1.全区各县(区)农机化推广工作目标量化考核;
2.全区69个农机化示范园区和6个示范县建设总结验收。
二、考核验收依据
1.《宁夏县级农机推广机构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2.《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机化示范县(园区)考评验收办法》
3.《宁夏马铃薯机械化生产示范园区建设规范》
4.《宁夏玉米机械化生产示范园区建设规范》
5.《宁夏水稻机械化生产示范园区建设规范》
6.《宁夏保护性耕作生产示范园区建设规范》
以上考核验收依据已在2013年全区农机化工作会议材料汇编中印发,并已在宁夏农机化信息网上发布。
三、考核验收形式
县级农机化推广工作目标量化考核验收和农机化示范园区(示范县)建设总结验收一并进行。检查验收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验;第二阶段为考核验收;第三阶段为综合评议。检查验收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提问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由农牧厅农机局、产业办、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站领导及专家组成考评小组,对各市、县(区)检查验收情况综合评议。其中农机示范园区(示范县)中期观摩检查打分比例占总分40%,此次检查验收占总分比例60%。
四、考核验收人员
考核验收组由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产业办领导,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有关人员,抽调部分市、县(区)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站)人员参加。
五、时间安排
自查自验阶段:2013年11月8日-31日;
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12月1日-15日;
综合评议阶段:2013年12月16日-20日。
六、相关要求
各市、县(区)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一年来开展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和农机化示范园区(示范县)建设工作进行自评总结,撰写自评报告,整理装订档案资料,制作PPT多媒体汇报。农机化示范园区(示范县)和目标量化考核自评报告单独形成,各打印10份,待检查验收后,形成年度工作总结上报。
此次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2013年度农机化推广工作及园区建设评优、2014年自治区农机化示范园区(示范县)遴选和农机化项目安排的主要依据,望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准备。
附件:农机化示范园区(示范县)自评报告格式及档案资料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附件:
农机化示范园区(示范县)自评报告格式及档案资料目录
一、自评报告的格式(主要内容)
自评报告应涉及区县共建园区和县级自建园区情况,其涉及内容和数据应全面、翔实。
1.示范园区(示范县)目标任务,严格按照下发的实施方案任务指标编写。
2.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每个园区建设情况要分段表述,内容包括:实际实施面积、园区机具购置、机械化作业水平、整合和争取地方项目资金等情况,要有详实的数据,包括县级自建园区情况)。
3.取得的主要成效(要包含园区内对比试验情况,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逐个园区分别叙述)。
4.主要做法及体会(重点叙述工作中的创新点)。
5.存在的问题。
6.下一步工作及建议(含2014年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计划)。
二、档案资料目录
档案资料应能够真实、客观、全面地还原当地2013年农机化示范园区、示范县建设的全过程,分类合理、便于查看,并将关键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交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备查,一份由承建单位留存。装订成册的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2013年上报的示范园区和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
2.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下达的实施计划文件。
3.示范县、示范园区的标志牌及相关工作照片。
4.反映示范县、示范园区列入当地政府重点工作的文件。
5.整合项目和争取地方资金支持的文件。
6.主要技术规程或标准。
7.对比试验采集数据、试验报告。
8. 示范县、示范园区开展科研项目及获奖的有关证明材料。
9.举办培训班和现场演示会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10.示范园区和示范县建设阶段工作总结和年终自评报告。
三、PPT投影内容
PPT投影要图文并茂,与自评总结报告内容一致,实事求是地展示示范县和示范园区建设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效益、明年园区建设计划等内容。
2013年农机化推广工作总结报告、档案资料、PPT投影汇报参照以上内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