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05-12-07    浏览次数:5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苏知发[200280

 

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

 

《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应对入世后我省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所面临的严峻挑战,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经济和对外贸易工作的结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区域科技创新、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现将《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oo二年八月十九日

 

 

 

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和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国内外两个市场将进一步融合,在关税不断减让和非关税壁垒逐步消除的情况下,知识产权日益成为??越来越成为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与贸易投资的重要条件。我省是沿海经济发达省份之一,改革开放以来,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面对国内外激烈竞争的形势,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经济发展中,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对促进我省经济、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可持续发展,既有必要,也有条件,更有极大的紧迫性。为此,省科技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为指导区域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以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区域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基础,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经济工作的结合,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专利等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以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群和产业群为主攻目标,全面提高试点区域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能力,为区域改革开放、科技创新、经济发展、投资贸易创造一个具有国内外良好信誉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二)试点原则

 

  1、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的原则。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在试点区域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策统一、制度规范、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的要求,建立有效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形成知识产权工作的合力,保障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统一而有效的实施。

 

  2、坚持与科技、经济工作紧密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区域科技、经济发展的中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经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在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技术贸易、成果转化、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努力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的开发,提高区域经济的竞争力。

 

  3、坚持工作集成与省、市、县、区联动的原则。试点区域要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与创造性,集成区域内各方面优势,做好各项试点工作。省科技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加强对区域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政策支持,形成省、市、县、区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4、坚持试点与示范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考虑全省不同区域知识产权工作的差异,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工作主动性强的市、县、区作试点。通过试点,使知识产权的各项工作先行一步。同时,通过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发挥试点区域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并促进其它市、县、区知识产权工作水平的提高。

 

  5、坚持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原则。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为期两年左右,试点工作实行滚动开展、优胜劣汰的原则。试点工作期满达到预期要求的,可列为知识产权示范区域,继续给予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开展不力,未能达到预期要求的则退出试点。

 

  二、试点目标

 

  (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建设有明显进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体系是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保障,也是应对入世挑战的迫切需要。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编制部门的支持,配备与知识产权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和专职人员。建立适应创新体系建设、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网络,形成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工作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二)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不断完善有利于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法规,引导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落实专利法规定的“一奖两酬”和成果转化法规定的政策。

 

  (三)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量、拥有量有较大幅度提高。试点区域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量、拥有量尤其是高新技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专利申请量与gdp的比率等指标应高于同类区域。在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和企业专利申请量所占的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四)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显著增强。试点区域内的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普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配备知识产权工作者。在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技术贸易、成果转化、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较好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

 

  (五)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有较大改善。企事业单位领导、科学家、工程师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水平和力度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地得到制止和查处,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良好的区域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有力地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三、试点内容

 

  (一)加强机构与制度建设。试点区域政府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加强工作设施建设,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网络;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区域科技、经济工作目标管理之中;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二)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在科技计划的制定、项目申报、评审、项目评估审查、计划项目下达、合同签订、中间检查和组织验收等各阶段,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提升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质量和科研目标的准确性。科技计划优先扶持本地区技术含量高、确有市场前景的发明专利的实施,促进其产业化。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成果管理体系,把是否取得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成果评价的重要标准,提升科技成果的法律内涵和市场外延。

 

  (三)建立扶植与奖励机制。大力扶植专利的申请,建立专利申请资助资金。认真落实奖酬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成果完成人、职务专利权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订相应配套政策措施,鼓励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加强行政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的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得到兑现。

 

  (四)有效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结合试点工作的开展,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型地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在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项目负责人和广大科技人员中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知识培训,保证知识产权管理、企业专利工作、专利中介服务等人员素质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党校、行政学院将知识产权纳入干部培训内容。要利用各种传媒,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制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

 

  (五)推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四落实”。根据江苏省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推进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做到机构、人员、制度和经费四落实。进一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观能动性,调动科研人员技术创新与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着力帮助企业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在科技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中充分利用专利信息,选择正确的创新目标和重点方向,运用知识产权手段培育和形成新的产业优势,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和高新技术企业群。

 

  (六)充分利用专利信息。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企业专利信息网络共享平台、知识产权信息网站和专利信息专用数据库,为有效利用专利信息夯实基础。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和服务活动,指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充分利用专利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创新。

 

  在有关投资项目立项、技术引进和进出口项目审核时,要通过专利等知识产权检索,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

 

  (七)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试点区域政府部门从信息服务、建立专利实施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引导和推动。有条件的区域还可依托高新园区,探索建立专利技术孵化器和专利园区,加速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产业化进程。要充分利用有关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以及网络等渠道,促进专利技术的引进与推广。

 

  (八)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大力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鼓励发展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在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信息、专利实施中介、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咨询、知识产权评价评估、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等方面,提供全面、快捷、诚信、合法的服务,提高本区域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要根据市场需求,引导、规范和管理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加强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准。

 

  (九)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的要求,结合各试点区域的实际,组织实施行业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以试点区域内支柱产业、重点企业集团、民营科技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将知识产权工作上升到战略高度,与企业的科技创新战略、企业经营销售战略结合,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应用,努力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通过行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为区域科技、经济发展计划提供决策依据,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和健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和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充实力量、加强培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手段,重点抓好生产、流通、进出口等领域涉及知识产权的侵权和假冒行??的问题,制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或工作方案,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加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及管理工作。

 

  四、试点步骤

 

  (一)组织区域试点申报工作。市、县、区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由各区域政府自愿申报。省科技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在审查申报材料、组织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划和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部署,分批确定知识产权试点区域。

 

  (二)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地方政府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规划、组织推进本区域的试点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本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总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由区域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三)出台试点方案,部署试点工作。试点区域政府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规划研究。按照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有关区域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提出和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召开试点工作会议,全面系统地进行工作部署,有重点、分阶段组织实施。

 

  (四)开展试点区域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试点区域要帮助企事业单位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提高企事业单位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帮助试点区域培训师资。与新闻单位建立有效的联系与合作,及时将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加以宣传和推广。建立试点工作政务信息上报制度,加强工作交流。

 

  (五)试点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建立试点工作考核制度,在试点期内,省科技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建立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每半年通报一次。对试点单位实行年度考核和检查,没有按照要求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的,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具体考核检查办法另行制订。

 

  (六)试点工作的总结和验收。试点期限届满时,省科技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试点区域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总结验收和经验交流,对知识产权工作成绩显著的试点区域,确立为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区域,发挥其辐射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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