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吴忠市、灵武市、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宁东基地管委会、太阳山工业园区管委会,神华宁煤集团、宁夏宝丰能源集团: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1日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近年来,随着宁东基地的持续开发和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保护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经济增长的环境约束日趋强化。为进一步提升宁东基地科学化管理水平,解决突出存在的环境问题,实现宁东基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还清旧账、不欠新账”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以解决突出存在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水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做好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与处置,防范环境安全风险,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奋力推动宁东基地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再上新台阶,努力开创宁东基地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强化保护。结合宁东基地环境保护现状和未来发展需要,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从源头预防,把环境保护贯彻于项目规划、建设、生产、流通各环节,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坚持统筹规划,重点突破。认真做好顶层设计,将解决全局性、普遍性环境问题与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境污染整治相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坚持政府引导,协力推进。强化政府引导,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探索以市场化手段推进环境保护。
(三)主要目标。建立全面量化控制体系,实现污染源按点分类,分级布控,完善宁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责任,突出解决“三废”问题。到2014年底,工业废(污)水不入黄河,水环境污染得到改善;减排工程全面实施,大气污染物超总量排放问题得以缓解;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渣场实现规范化管理;建成现有企业污染源、风险点24小时连续动态监控信息化平台;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境监管能力持续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和综合处置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宁东基地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得以基本解决,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区域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宁东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实现突破性进展。
二、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实施企业废水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宁东基地管委会对宁东基地核心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对宁东基地规划区灵武市辖区、吴忠市人民政府对宁东基地规划区辖区所有废水排放企业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建立企业排污口档案及废水排放台账;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进行指导和验收,确保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达到国家减排监测体系相关要求。
责任单位: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吴忠市人民政府,各相关企业;
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二)强化属地政府对废水排污口动态监控。宁东基地管委会建成33个水质监控点,建成鸭子荡水库、南湖等4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开展重点地区地下水监测,设置南湖、鸳鸯湖、高盐水收集池、海藻养殖基地、大河子沟流域7眼地下水监测井,对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质进行动态监控监测,对核心区企业废水污染源在线端口实施第三方运营,实现工业废水排放全过程动态监控。吴忠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太阳山综合项目区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废水排放企业排污口实行动态监控,银川市人民政府对宁东基地规划区灵武市辖区5家煤矿废水排放口实行动态监控,宁东基地规划区实现工业废水处理率100%,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矿井水利用率达到80%以上,停止向大河子沟排水。
责任单位:宁东基地管委会,吴忠市人民政府,银川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三)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吴忠市人民政府将所辖宁东基地规划区内的重点废水污染源企业、水质自动站在线数据上传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监控平台,对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
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吴忠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四)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底建成投运临河综合项目区污水处理厂和宁东镇污水处理厂。2014年建成投运太阳山污水处理厂,建成煤化工园区、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实施企业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宁东基地管委会,吴忠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五)积极开展工业废水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建设宁东基地核心区工业废水集中再利用工程,将核心区内的高盐水、生产生活污水及矿井水通过集污管网收集到煤化工园区北侧的集污转换池短暂储存调蓄后进行综合利用。建设高盐水海藻养殖综合利用工程,在月牙湖附近建设占地18万亩高盐水综合利用工程,将园区集中处理后的高盐水及工业废水通过集污管网输送至宝丰集团高盐水海藻养殖项目进行资源化利用。建成南湖中水处理厂,将南湖周边煤矿产生的矿井水集中处理成中水,送至周边电厂回用,实现煤矿和电厂矿井水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宁东基地管委会,神华宁煤集团,宁夏宝丰能源集团;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灵武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六)强化水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开展废水排污许可试点,逐个企业重新核定最高容许排放限量指标,规范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核发排污许可证,实施达标排放量与最高容许排放量双指标控制,所有排污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出台水价调节机制,建立水资源合理配置体系,实施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定额配给及阶梯价格制度。出台宁东基地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办法。
责任单位: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市、吴忠市、灵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物价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
(七)实施企业大气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宁东基地管委会对宁东基地核心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对宁东基地规划区灵武市辖区、吴忠市人民政府对宁东基地规划区辖区所有废气排放企业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建立企业排污口档案及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台账;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进行指导和验收,确保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达到国家减排监测体系相关要求。
责任单位: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吴忠市人民政府,相关企业;
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八)强化属地政府对大气排污口动态监控。建成89个大气监控点和鸭子荡水库等空气自动监测站,对核心区企业大气污染源在线端口实施第三方运营,实现工业废气排放动态监控。
责任单位:宁东基地管委会;
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吴忠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九)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吴忠市人民政府将所辖宁东基地规划区内的大气污染源企业、空气自动站的在线数据上传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监控平台,对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
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吴忠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十)强制实施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宁东基地重点行业企业必须制定污染减排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按时完成,取得明显成效。电力企业现役燃煤机组全部取消烟气旁路,安装脱硫脱硝设施,自备电厂燃煤机组全部安装炉外脱硫设施并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力调度;20吨以上的工业和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必须安装炉外脱硫设施;水泥企业全面开展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工程建设。煤化工、石油化工等行业全面开展脱硫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宁东基地管委会,吴忠市、灵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4年10月底。
(十一)提高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支撑宁东基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点,综合产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水平、地理气象条件、环境质量要求等因素,制定出台严于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宁东基地火电企业(自备电厂)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宁东基地煤化工企业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拟)建企业强制执行该标准,建成项目按照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要求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宁东基地管委会;
配合单位:自治区质监局、环境保护厅。
完成时限:2014年10月底。
(十二)强化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开展废气排污许可试点,逐个企业重新核定最高容许排放限量指标,规范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核发排污许可证,实施达标排放量与最高容许排放量双指标控制,所有排污企业必须持证排污。禁止使用高硫高灰分的燃煤,企业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核准要求,使用低硫低灰分煤,减少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
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市、吴忠市、灵武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
(十三)落实脱硫脱销电价、推行绿色电力调度制度。积极协调山东省尽快落实我区外送电脱硫脱销电价,对 “西电东送”火电基地外送电执行电价补偿机制,支持企业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工作。对宁东基地所有火电机组实行绿色电力调度,优先安排脱硫脱硝设施投运率高、污染物排放水平低的燃煤机组上网发电。对超标排放、设施运行不正常、管理不规范的火电机组,减少上网发电指标,一律扣减已享受脱硫脱硝电价的相应收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形成倒逼机制,促进火电企业污染减排。
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物价局,宁夏电力公司;
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宁东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十四)加大污染减排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及污染减排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支持,加快重点污染治理项目推进速度,确保减排项目按期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配合单位:宁东基地管委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完成时限:2014年2月底。
(十五)加大工业固废监控力度。加大监控力度,建成79个固体废物监控点,实现固体废物产排、转运、分类堆存、覆土绿化全过程动态监管。
责任单位:宁东基地管委会;
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十六)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渣场。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对产排情况进行核定,制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细则。强化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监管职责,关闭现有不规范企业渣场,整合企业自建渣场,实行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等固体废物分类堆存,加快 2号、3号综合渣场,实行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等固体废物科学分类、规范堆存。
责任单位:宁东基地管委会;
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十七)加快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建设。利用多种途径有效利用工业固废,提高综合利用率,实现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3%,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宁东基地管委会;
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十八)落实扶持政策。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意见》(宁政发〔2012〕140号)要求,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部门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用地、政府性财政资金支持和信贷支持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宁东基地管委会;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地税局,宁夏国税局,银川市、吴忠市、灵武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0月底。
(十九)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开展宁东基地危险化学品重点行业企业和移动风险源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推进重点风险源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等工作,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宁东基地管委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企业四级环境突发污染事故应急体系。提高企业环境风险主体责任防范意识,规范配置应急设备和器材物资,增强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防范能力。加强大河子沟废水下泄可能造成的黄河水环境污染防范措施,落实各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责任,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宁东基地管委会,太阳山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吴忠市、盐池县、同心县、灵武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二十)完善环境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应急协作制度和区域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日常联系、信息互通、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监管等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和承运单位监管,积极开展联合培训和交流合作,实施应急物资紧急援助调用,组建由消防、环境保护、安监及大中型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救援联合演练,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市、吴忠市、灵武市人民政府,太阳山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安监局、公安厅、消防总队、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宁东基地管委会、太阳山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宁东基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对辖区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实施负总责,及时将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制定具体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加大监管力度,完善政策措施,确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强化协调配合,形成部门合力。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经济综合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实施的投资、财政、税收、价格等政策,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协助配合工作。
(三)提升环保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宁东基地管委会、太阳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行动计划的责任落实到有关企业,增强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各有关企业必须提高认识,加大资金投入,倒排工期,按期完成任务,完不成任务要公开通报,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亮红、黄牌制度。
(四)严格目标考核,确保完成任务。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对行动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相关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太阳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报送负责事项的进展情况。
(自治区有关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地税局、质监局、安监局、物价局,宁夏消防总队,宁夏国税局、宁夏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