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各行办:
根据《关于推进自治区工业经济领域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新经贸环资[2006]497号)和《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三批工业经济领域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新经信环资[2013]382号)要求,经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工业局)初审,结合我委抽查情况(抽查率达到40%),中期检查综合评定工作已全面完成,其中:50家试点单位基本按照进程推进和落实实施方案;4家试点单位因受到市场的影响,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目前尚在实施中,工作进度相对缓慢,中期目标难以按时完成;1家试点单位由于行政主管单位发生变化,实施方案中提出的有关措施试点期限内难以落实,节能减排指标无法完成,试点资格需重新确认。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工业局)、自治区各行办应进一步加强对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指导,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对试点单位典型经验的总结交流和推广,积极推进本地区、本行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园区建设。
完成中期目标的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推进实施方案的落实,不断探索工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工作进度相对落后的试点单位要尽快构建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完善节能减排的各项措施,按时按质落实完成实施方案中的各项目标指标。
附件:自治区第三批工业经济领域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xl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2月2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