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知发〔2011〕73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2015年工作计划,省知识产权局将开展第五批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根据《办法》规定,由各州、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本行政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省知识产权局对被推荐企业进行评审认定。
二、申报和推荐要求
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需认真对照《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和指标要求,如实填写《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申请表》,报送所在州、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各州、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围绕促进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认真组织知识产权工作成绩突出、成长性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进行申报和推荐。
三、申报名额
根据工作安排,2015年省知识产权局计划认定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户。结合各州、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对申报名额作如下分配:
昆明市:不限。
玉溪市、曲靖市、楚雄州、大理州:各3户。
昭通市、保山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丽江市、怒江州、迪庆州、临沧市:各1户。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州、市知识产权局于6月30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纸件(1份)和电子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纸件应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电子件包括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扫描件。
五、相关说明
(一)按照《办法》规定,省知识产权局将对被认定的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专利信息利用、维权保护和战略研究等工作方面予以适当支持。
(二)《办法》及《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申请表》可在云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ynipo.gov.cn/)优势企业专栏下载。
2015年4月21日
联系人:规划发展处 林强
电 话:0871-63186486
邮 箱:ynipo1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