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清查“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08    浏览次数:1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和省财政厅、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监[201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商务厅清查“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河北省商务厅清查“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和省财政厅、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监[201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从8月份开始到10月底,开展清理检查2012年以来厅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小金库”工作,着力解决近年来有无变相设“小金库”和新设立“小金库”的问题。重点检查具有执收执罚权的单位、干部职工较为关注的事业单位、易发多发“小金库”问题的单位。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志欣为组长,厅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奚献军、巡视员崔怀平为副组长,财务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治理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厅范围内“小金库”的清查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办公室由监察室、财务处相关人员组成,监察室主任王广俊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做好机关各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小金库”的日常清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清查的内容和重点区域

  (一)此次清查的内容包括: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帐薄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

  (二)此次清查的重点区域包括:1、经费相对集中的处室和单位;2、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和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四、时间、方法和步骤

  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10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及完善制度3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

  机关各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要按照清查内容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自纠中,要确认治理对象,以保证自查自纠的全面覆盖,自查自纠面要求达到100%。各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报告制。

  1、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凡进行自查的处室、单位要分别填写《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见附件1)和《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见附件2),将自查情况在本处室、单位进行公示、公开承诺,接受本处室、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2、报送自查报告。公示结束后,各处室、单位要填报《“小金库”自查报告表》(见附件3),并附文字说明,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于8月10日前上报河北省商务厅专项治理清查“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附报《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和《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各1份。

  (二)重点检查阶段(8月10日至9月30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厅专项治理清查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根据上报的情况和确定的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检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小金库”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

  (三)整改落实及完善制度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要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工作,对于清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处室、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提出处理意见。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处室、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追究。同时,为进一步做好我厅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各处室、单位要按照河北省纪委等15个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任务的通知》(冀财监[2012]13号)要求,进一步抓好落实和细化工作。各处室、单位要在2013年10月20日前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5)及文字说明报河北省商务厅专项治理清查“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次清查“小金库”工作完成后,各处室、单位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清理检查工作总结,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查找不足、积极完善,于10月20日前将清理检查工作总结报河北省商务厅专项治理清查 “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各处室、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王志欣厅长“如有无变相设小金库问题,还有在小金库问题上不能心存侥幸,不能有盲点、盲区”的指示精神,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上报各种报表、报告,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清查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要加强协调和督导,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清查工作的领导责任,及时掌握本处室、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抓好本处室、单位的治理工作,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二)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

  各处室、单位在组织清查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注重总结清理检查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在部署清理检查工作中,要把清理检查工作与当今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结合起来,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遏制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三公消费”治理等结合起来,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

  (三)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继续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和支持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小金库”问题并及时纠正的,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重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各处室、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应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查处;对存在财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河北省商务厅清查“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田君鹏

  联系电话:0311-87807723

  邮箱:tianjp1972@foxmail.com

  河北省商务厅

  2013年8月2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