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 深化“三个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10-15    浏览次数:2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要求,加快推进本市税务系统职能转变,进一步改进税务部门工作作风,增强“服务税户、服务基层、服务大局”的能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7号)、《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为基层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3〕70号)及《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服务大局的通知》(税总发〔2013〕74号),结合本市税收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转变职能,提升行政效能

  (一)精简优化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按照科学、放权、精简的原则,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着重在法律层级、办理依据、办理要素、审批权限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编制《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实现审改事项依据充分、渠道畅通、流程优化、资料精简、风险可控、简政放权的切实效果。

  (二)开展日常涉税管理项目流程再造。以“突出重点、统一标准、公开透明、网上办理、滚动开发、事后监控”为工作原则,统一规范各事项的操作流程、资料要求、表证书单和办理期限,推进日常涉税管理事项的流程再造。以业务受理量集中的日常涉税管理事项为重点,先行完成标准化建设和系统改造工作。

  (三)发挥税收反映经济发展的分析作用。做好日常税收量化分析,探索从税收角度观察地方经济发展趋势与重点行业发展动态的方式方法,主动提供上级部门决策所需的税收数据,并提出相关建议。建立重点税源大户收入分析平台,加强相关企业经营情况的定期统计和数据分析,让数据不仅能反映税收状况,而且能反映重点政策效益、改革成果。

  (四)加快办理出口退税。在加强监控、防范税收风险的同时,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做到应退尽退。加快审核速度,受理申请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对无故延缓办理的单位,要查明原因,必要时予以通报。同时,加强出口退税统计与分析工作,深入分析出口退税增减原因。

  (五)改革完善税收征管模式。制定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统一规范涉税审批制度和审批所的工作制度,研究明确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基本形成以优化纳税服务和加强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税收管理方式。

  (六)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设“内容规范、标准统一、指标量化”的上海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管理手段,提高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准确性。扩大纳税信用信息在税收征管和服务中的应用,逐步将纳税信用情况纳入本市信息共享平台,与银行、工商、土地规划和住房保障等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其社会效应。

  二、深化改革,落实税收政策

  (七)全力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充分认识在上海建立国家级自贸区的重大意义,立足税收职能,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作,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研究探索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本法律法规体系相配套、相衔接的,具有可借鉴、可推广、可操作的税收政策和征管办法,并争取尽快落地。

  (八)继续深化营改增等试点改革。监控分析营改增试点行业动态信息,加强持续跟踪、全面分析,提升营改增扩大试点的联动效应。严格征管风险管理,建立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深化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各项工作,收集分析第一手数据和信息,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继续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九)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理念,不折不扣地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及时向纳税人公告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资格条件、程序步骤,使纳税人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更好地扶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坚决防止和制止应抵不抵、应退不退、应减不减、应免不免等现象发生。

  (十)建立税收政策储备库。配合国家税制改革和地方经济结构调整,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做好多层面、多角度政策研究,建设内容丰富、类别完整、贴近热点、实用性强的税收政策储备库,进一步加强税务部门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前瞻性。

  (十一)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分析监控。通过税收征管数据,分析政策落实情况并查找可能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市局执法督察和分局自查自纠,健全并实施闭循环运行的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分析监控工作机制,促进整改提高。

  (十二)推进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和反馈评价。以落实保障民生、服务发展相关税收政策为重点,通过市局、分局两级沟通反馈,收集政策执行情况,科学评估税收政策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加强优化税收政策和提高管理水平的调查研究。

  三、优化服务,便捷沟通渠道

  (十三)强化对自然人的纳税服务举措。编制专门以自然人为对象的涉税事项宣传资料,按办理事项将所涉及的税收政策和征管要求汇总整理,改变以往按单个税种、单个文件为主,零散的传统宣传方式。近阶段重点编制好个人房产交易税收、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以及涉及个人收受发票的综合性税收政策和办理手续的纳税指南。

  (十四)优化税收咨询与沟通服务。用心打造办税服务厅、咨询室(窗口)、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络微博等咨询服务渠道,提高快速响应和准确应对的能力。组建纳税咨询专家团队,为特定业务和规模大、跨区域、业务复杂的纳税人提供分层级、全方位、专业权威的咨询服务。逐步拓展互动参与平台功能,从“实用带应用”角度出发,满足不同纳税人的沟通需求,形成适应新征管模式的征纳沟通渠道。

  (十五)创新办税服务方式。积极推进“一窗多能”或“全职能”的办税窗口,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的办税服务,尽快实现日常涉税管理事项“区域通办”。充分发挥自助办税区、自助办税终端(ARM)功能,实现税控普通发票明细数据抄报、普通发票发售和海关缴款书数据采集等各种机上操作。对本市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实施申报制度改革,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及出口货物劳务免税实行按季申报。

  (十六)畅通多样化的办税渠道。以“信息管税”为理念,抓紧开展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打造“实体、网上”办税服务厅共同服务的模式。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工作,至2015年所有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统一使用横向联网通道扣款。对流程简便、权责明晰、管理到位、风险可控的涉税管理事项,实现及时办结。

  (十七)改进税务网站服务功能。着力于内容功能完善,提升网站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做好网站改版工作。网页设计中突出规范性、实用性、创新性,及时完成针对视力残疾人士的无障碍服务改造,推进网络展示平台建设。注重用户体验,对纳税人通过网站办理的所有事项实现单点登录,将税务网站建设成“有用、会用、好用”的宣传服务平台。

  (十八)提升信访管理水平。畅通信访渠道,全面实现市领导信箱三级平台运用,将内门户信访工作模块向基层分局延伸。强化接待群众来访、领导包案各项工作要求,加强初信初访办理,研究分级分责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认真采集群众意见,加强信访信息综合分析,提升信访部门提出“三项建议”的能力。

  四、依法行政,维护纳税人权益

  (十九)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科学统筹和规划税收收入,不简单以税收收入数字论成败,实现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相同步、相协调。依托大数据管理,建立收入预警机制,加强收入质量动态分析监控,坚决不收过头税,防止虚收空转。

  (二十)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前,必须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一般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为基层税务部门和纳税人预留必要的准备时间。规范性文件实施涉及信息系统修改升级的,有关工作应当及时跟进,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实现税收政策解读“三同步”,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注重定时清理,强化日常清理,及时发现和纠正不适应社会发展、操作性不强的文件,有关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十一)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在办税服务厅增设权益保护功能,及时处置侵害纳税人权益事件。建立纳税人投诉举报信息收集、分析、应对、持续改进的闭循环工作机制,简化内部流程,加强监督考核,做到纳税服务投诉“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制定完善本市行政处罚听证具体实施办法并进行解读和培训。适时修订完善本市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工作办法,做好涉及民生、影响重大的复议案件处理,继续开展复议案例选编工作,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

  (二十二)科学合理安排税务检查。进一步推行科学选案,提高稽查选案的精确度和案件查处的精准度。在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中,控制总体检查户数,对于两年内已实施稽查的纳税人(需立案稽查的举报案件、涉票案件、协查案件除外),不再纳入检查计划。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稽查与风控、征管、税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避免重复检查。

  (二十三)有效提升稽查服务水平。把稽查服务融入到检查工作中,做到边检查、边宣传、边辅导。推行“查前辅导、查中限时、查后提醒”的稽查服务。加快税务重大案件审理,除需报总局的以外,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审结。加强稽查人员素质培养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努力提高稽查人员综合执法素质。定期组织稽查典型案例的交流学习,强化以查促管、以查促查。

  (二十四)严禁向纳税人乱收费。认真落实取消税务登记证和税务发票工本费的规定,利用办税服务厅等向纳税人提供免费的涉税申请表和相关涉税表证单书。在为纳税人服务、推行信息化办税过程中,严禁向纳税人收取各类软件开发费用,严禁搭售推销任何产品或服务,严禁违规收取或摊派费用等。

  五、倾情带队,改进工作作风

  (二十五)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实施以系统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和专业人才“三支队伍”为主要对象,以校训、网训和实训“三训”互为补充为主要手段的分层分类分级全员培训工作,加强干部学习的管理和督促,追踪落实系统学分制管理的实效性。加强教学培训实验基地实训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在总结原有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培育并建设新的基地。围绕税收征管改革、营改增等重点工作,开展各类专业化岗位及专业人才培训,提升干部整体业务水平。

  (二十六)建立健全干部选拔培养激励机制。探索实施以“竞选、公选、遴选、选才、选挂”等为主要形式的全方位、多渠道、宽领域的干部选拔培养机制。重点实施副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努力拓宽系统35周岁以下青年科级干部公开选拔平台。分批有计划地实施青年处级干部“上挂”市局机关、“下派”基层单位开展多岗位锻炼。安排选拔处级后备干部到突发事件处理、信访接待、干部考察、重点课题调研、大要案查办及艰苦环境、情况复杂矛盾多的岗位和地方经受锻炼和考验。

  (二十七)夯实人才库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探索建立“上挂下挂”、“内挂外挂”的人才培养锻炼机制。计划通过3年的挂职锻炼工作,逐步拓展人才挂职的岗位宽度和锻炼深度,组建起若干人才挂职基地。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考核、使用等一系列人才库管理制度。在人才库规范运行的基础上,培养和造就一批懂经济、精税收、善管理的领军人才。做好两年一次的人才库定期更新工作,贯彻分层次、差别化的原则,对优秀青年干部入库采取竞争择优的形式,对特别优秀的中年干部入库采取评测推荐的形式,以保证人才库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分布。

  (二十八)严格办文办会管理。坚持“行文确有必要”的原则,能不发文的尽量不发,凡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一律不以市局名义发文。日常公文的公开属性落实源头认定机制,切实提高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公文比例。在统筹归并会议内容、减少会议数量的基础上,简化会议程序、精简会议材料。加快本市税务部门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凡传达性、布置性的会议,原则上采取视频形式,满足会议“短实新”的要求。

  (二十九)提高领导决策科学性。贯彻落实重大税收政策或调整重要征管举措前,必须听取基层和纳税人的意见,并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对已批准实施的重要规章、制度和办法等,必须定期进行评估,并对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修正,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和举措。

  (三十)注重领导调研工作实效。领导赴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坚持问需于纳税人,问计于基层,注重多到企业、到基层一线看情况、听意见,对调研中反映的问题要有回应。现场不能解决的,要落实相关单位或部门事后反馈,对重大重要问题要纳入督办,研究解决。对基层上报的请示事项和反映的问题,属于亟待解决的重要事项,一律纳入督办管理范畴,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答复,做好答复质量考核。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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