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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保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