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
为了全面、及时地掌握全省专利行政执法情况,有力推动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我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全省专利行政执法数据的月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责任制
专利行政执法数据的采集和报送实行责任制。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执法工作的处长为责任人,对报送工作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另指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报送事务,每月按时填报附表(附件2)所列的各项数据。
二、报送内容
我局在现行“专利案件处理情况月报制度”的基础上,调整和充实了统计数据体系,重新制作了“专利执法数据统计表”,共8种表单(见附件2),请各市按表中所列项目详细填报。
三、报送时间
每月10日之前填报上月的专利行政执法数据,逾期未报视为上月的相关数据为零。
四、报送方式
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传真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各市要充分重视执法数据报送工作,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我局将定期在省局网站上公布月报数据,并以此为准统计各市的年度专利行政执法数据,并将该数据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年度工作考评体系。
请各市于2006年6月30日前将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至我局政策法规处(报送表格见附件1)。
特此通知。
附件:1. 专利行政执法数据报送负责人名单
2. 专利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