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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3    浏览次数:2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要求,为切实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选拔推荐办法和要求

  1.你校(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和标准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上来。要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与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选拔推荐人选时,注意向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倾斜。要继续将选拔工作作为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制订长远的选拔培养计划,加强和完善培养措施,推荐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2.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在本校(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3.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给我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控制指标数,并结合你校(单位)近几年选拔工作的实际情况,推荐人选严格控制在______人以内。

  4.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组织同行专家对本校(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未经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未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拟上报我部的推荐人选(除涉密人员外)必须在全校(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的办法由学校(单位)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

  5.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要求,我部拟推荐的人选名单将在教育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网址:www.moe.gov.cn)。

  三、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

  请抓紧开展相应工作,并于2012年4月27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我部人事司:

  1.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一份。综合报告须加盖学校(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 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生成的人选一览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已改版,请于www.zhichen.com.cn下载新版软件及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并统一用新版软件报送数据。软件下载、安装、使用业务咨询电话:邓涛  010-83065046转831,15107818357),须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3.人选数据库文件。

  请同时将以上三份材料的电子稿刻录光盘报送,或发送电子邮件至rcc@moe.edu.cn。

  联系单位:教育部人事司人才与专家工作处(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人:田 辉、 孙赵君

  联系电话:(010)66097659、66096829

  传真:(010)66096573

  电子邮件:rcc@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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