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科技局、高新区和经开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大力促进人力资本和技术资本的紧密结合,充分体现科技创新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大幅度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促进我市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培育一批能够充分发挥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我市产业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创新型领军企业,以及筛选一批具有发展活力和发展动力的创新型企业。现将申报2015年“贵阳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申请和“贵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及申报条件
(一)申请贵阳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创新型企业认定的优先支持;
(2)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上一年销售收入超过8000万元(不含);
(3)企业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4)近两年的销售额须达到年增长30%以上;
(5)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无任何偷税、骗税事件,以及在工商部门无任何不良记录。
(二)申报贵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上年销售收入为2000-8000万元(含);
(2)申报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1。5%以上;
(3)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研发队伍,并形成了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4)具有较完备的企业创新战略和管理制度;
(5)有良好的创新环境和企业文化。近两年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其他发展类项目的优先支持。
二、申请及申报程序
1.企业如实填写《贵阳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申请书》或《贵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书》,将纸质材料及附件资料装订后(一式两份)报所在区(市、县)科技局或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盖章。并于2015年4月30日前送至贵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央属、省属及市属企业可直接将相关材料送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
2.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组织省内外不同领域的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占分值的30%)和会议评审(占总分值的70%);
3。根据专家组会议评审及现场考察综合得分情况,初步确定2015年贵阳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名单和贵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资格名单,并在贵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查不实的,贵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按程序向市政府请示报批,认定为“贵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并授牌奖励;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签订任务合同书。
三、扶持额度及奖项设置
1。本次最多筛选5家创新型领军企业(不作最低数量限制),每家给予扶持资金40万元,本年度拨付30万元,任务建设完成后拨付10万元;
2。共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10家。设一等奖两名,每家奖励20万元;二等奖三名,每家奖励15万元;三等奖五名,每家奖励10万元。
四、工作要求及说明
1。 请各区(市、县)科技局、高新区和经开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对具备申报条件的予以推荐上报;
2.所有材料须统一装订成册,附件发票等过多可采取列清单挑选主要的即可,装订时建议以彩页区分各部分;
3。通知及附件中要求的年度均指自然年度。如:“2014年度”指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指标。
4。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认可的创新材料以及2015年1月1日以后提出的申请等另列,可作为附加分选项;
5。本次评审不设现场答辩、不接受补交材料,均以申报截止日期前交送的附件作评分依据。无附件支撑、附件不完整以及复印不清晰等情况均将影响评审得分;
6。申请及申报过程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本次评选资格,并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不得立项支持以及不得向上级部门推荐;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司法程序;
7。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1:贵阳市2015年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申请表
附件2:贵阳市201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
(联系人:陈敏郑华; 0851-87989713)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