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民族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3    浏览次数:1

苏财规〔2013〕24号

  各市、县财政局,民宗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积极支持各地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切实加强和规范省级民族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江苏省省级民族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民族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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