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培育重点商贸流通企业3年行动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7    浏览次数:3

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滇中产业新区经发局、财政局,省属相关企业:

  根据云政发[2011]138号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3]1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2011年起,我省已连续4年开展了大型商贸企业的培育工作,共培育企业60户,支持62个项目建设,在带动我省商贸流通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去年12月25日至26日召开的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纪恒书记提出在经济新常态下要切实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陈豪省长指出在2015年经济工作重点中要超前研究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做深做细前期工作,加大商贸流通企业培育。为此,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为加快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流通产业体系,进一步改善民生、扩大消费,培育一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壮大流通主体,增强竞争实力,拟在全省开展培育重点商贸流通企业3年行动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2015年全省商务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商务依法行政、创新推动商务改革发展,培育壮大我省流通主体,从2015年起,在全省筛选20户有一定规模、成长性好的商贸流通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通过连续3年给予重点扶持的方式,促进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运营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使之成为主业突出、管理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营业额稳步提升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

  二、主要目标

  商贸流通规模不断扩大。确保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速。

  流通效率不断提高。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日用品批发零售企业流动资产周转速度得到加快,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明显下降。

  现代技术在流通领域广泛应用。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等成为主要流通方式。

  流通产业布局更加合理。重点培育企业在带动本地经济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市场监测、应急抢险发挥主力作用。

  三、主要原则

  按照“科学布局、属地监管、连续扶持”的原则,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的培育工作由州(市、滇中新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省级部门指导和督促检查,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科学布局。由地方商务、财政部门筛选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推荐,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全省商贸流通产业的布局,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共同确定20户重点扶持企业名单。

  属地培育。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商务、财政部门负责当地重点培育商贸流通企业的筛选、检查、实施、督促指导等培育工作,并定期将相关情况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连续扶持。对纳入重点培育的企业项目,经验收合格,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连续给予财政资金奖励,但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0%。企业项目可跨年度,三年内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四、申报内容

  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商务、财政部门认真做好本地区的重点培育企业的筛选和推荐工作,重点推荐对本地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贡献大、列入统计部门销售统计、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各地推荐重点培育企业数额为1-2户(其中昆明市3户),省属企业按项目实行属地申报、属地监管,不占当地指标。

  培育企业重点选择经营批发(不包括批发市场、烟草、石油)、百货零售、餐饮、与生活用品相关的城市共同配送且财务结算在云南省的商贸流通企业,具体支持项目包括:鼓励和扶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优化管理、科技创新、技术改进,对在流通信息技术投入、科技研发、自动化技术、装备技术改造,网络建设项目,促进企业销售增长,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五、申报程序

  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商务、财政部门组织本地企业通过http://116.52.249.87:7002/netrep申报。企业要对项目申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廉政建设事项以及未获重复支持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并负法律责任。

  推荐企业须由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商务、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和实地核查,并附有具体的推荐意见、会议纪要等。

  省商务、财政厅根据州(市)、滇中产业新区推荐材料,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和实地核查工作,共同确定重点扶持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州(市)、滇中产业新区的项目完成进度、销售额及带动就业等目标指标开展绩效考评和跟踪问效,并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对于年度内计划完成的项目,由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商务、财政部门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出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申请,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州(市)、滇中产业新区财政部门。由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商务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专家对当年实施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并对当年验收合格的项目拨付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相关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并自觉接受省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商务部门要与省商务厅签订《云南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建设项目责任书》,州(市)商务局、滇中产业新区经发局与企业签订责任书并报省商务厅备案。

  六、申报要求

  网络申报材料包括:云南省重点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2014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字数不超过5000字)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真实性声明或承诺书(附件1);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商务、财政局按照《云南省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云南省商贸流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商务厅商贸流通项目管理细则》,对企业申报项目共同审核,填写《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附件3)后,联合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附件:1.承诺书

  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

  3.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

  4. 云南省培育重点商贸流通企业项目申请表

  联系电话:

  云南省商务厅 0871-63210113, 63148600(传真)

  云南省财政厅 0871-63625140(带传真)

  附件下载119430.rar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6日

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滇中产业新区经发局、财政局,省属相关企业:

  根据云政发[2011]138号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3]1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2011年起,我省已连续4年开展了大型商贸企业的培育工作,共培育企业60户,支持62个项目建设,在带动我省商贸流通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去年12月25日至26日召开的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纪恒书记提出在经济新常态下要切实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陈豪省长指出在2015年经济工作重点中要超前研究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做深做细前期工作,加大商贸流通企业培育。为此,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为加快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流通产业体系,进一步改善民生、扩大消费,培育一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壮大流通主体,增强竞争实力,拟在全省开展培育重点商贸流通企业3年行动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2015年全省商务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商务依法行政、创新推动商务改革发展,培育壮大我省流通主体,从2015年起,在全省筛选20户有一定规模、成长性好的商贸流通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通过连续3年给予重点扶持的方式,促进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运营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使之成为主业突出、管理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营业额稳步提升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

  二、主要目标

  商贸流通规模不断扩大。确保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速。

  流通效率不断提高。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日用品批发零售企业流动资产周转速度得到加快,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明显下降。

  现代技术在流通领域广泛应用。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等成为主要流通方式。

  流通产业布局更加合理。重点培育企业在带动本地经济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市场监测、应急抢险发挥主力作用。

  三、主要原则

  按照“科学布局、属地监管、连续扶持”的原则,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的培育工作由州(市、滇中新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省级部门指导和督促检查,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科学布局。由地方商务、财政部门筛选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推荐,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全省商贸流通产业的布局,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共同确定20户重点扶持企业名单。

  属地培育。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商务、财政部门负责当地重点培育商贸流通企业的筛选、检查、实施、督促指导等培育工作,并定期将相关情况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连续扶持。对纳入重点培育的企业项目,经验收合格,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连续给予财政资金奖励,但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0%。企业项目可跨年度,三年内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四、申报内容

  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商务、财政部门认真做好本地区的重点培育企业的筛选和推荐工作,重点推荐对本地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贡献大、列入统计部门销售统计、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各地推荐重点培育企业数额为1-2户(其中昆明市3户),省属企业按项目实行属地申报、属地监管,不占当地指标。

  培育企业重点选择经营批发(不包括批发市场、烟草、石油)、百货零售、餐饮、与生活用品相关的城市共同配送且财务结算在云南省的商贸流通企业,具体支持项目包括:鼓励和扶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优化管理、科技创新、技术改进,对在流通信息技术投入、科技研发、自动化技术、装备技术改造,网络建设项目,促进企业销售增长,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五、申报程序

  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商务、财政部门组织本地企业通过http://116.52.249.87:7002/netrep申报。企业要对项目申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廉政建设事项以及未获重复支持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并负法律责任。

  推荐企业须由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商务、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和实地核查,并附有具体的推荐意见、会议纪要等。

  省商务、财政厅根据州(市)、滇中产业新区推荐材料,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和实地核查工作,共同确定重点扶持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州(市)、滇中产业新区的项目完成进度、销售额及带动就业等目标指标开展绩效考评和跟踪问效,并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对于年度内计划完成的项目,由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商务、财政部门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出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申请,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州(市)、滇中产业新区财政部门。由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商务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专家对当年实施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并对当年验收合格的项目拨付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相关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并自觉接受省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商务部门要与省商务厅签订《云南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建设项目责任书》,州(市)商务局、滇中产业新区经发局与企业签订责任书并报省商务厅备案。

  六、申报要求

  网络申报材料包括:云南省重点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2014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字数不超过5000字)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真实性声明或承诺书(附件1);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商务、财政局按照《云南省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云南省商贸流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商务厅商贸流通项目管理细则》,对企业申报项目共同审核,填写《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附件3)后,联合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附件:1.承诺书

  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

  3.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

  4. 云南省培育重点商贸流通企业项目申请表

  联系电话:

  云南省商务厅 0871-63210113, 63148600(传真)

  云南省财政厅 0871-63625140(带传真)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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