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9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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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5〕150号)的要求,我委近期拟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材料

  根据工信厅产业函〔2015〕150号文的规定,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范围为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行业领域。

  申报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应符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可在工信部网站下载)第六、七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交《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等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工信厅产业函〔2015〕150号文)。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二、申报流程

  1.拟申报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省属企业需向省国资委提出申请,拟通过我省推荐申报的中央在黔企业可向直接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其它企事业单位需向所在地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主管部门按照《办法》和工信厅产业函〔2015〕150号文的要求对所属企业提出申请,以及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等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

  3.我委根据各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实行集中一次申报,省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请各主管部门于规定时间前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纸质及光盘)集中报送我委(产业政策处)。

  四、工作要求

  1.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各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切实组织好申报和初审等工作。

  2.各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办法》和工信厅产业函〔2015〕150号文的要求,严格遴选申报对象要对申报材料及复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和初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王锡玉、胡红波

  电话:0851-86817593、86820642(兼传真)

  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187号

  邮编:550004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

  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工

  信厅产业函〔2015〕150号)

  2.《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22日

 

附件:组织开展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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