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园区建设牵头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结合科技部加快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在深入调研和充分总结以往科技园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将科技特派员创业与科技示范深度融合,以法人科技特派员企业为建设主体,强化园区现代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科技成果转化及现代农业生产示范的载体功能,探索创建科技示范园区长效发展机制。经市县申报、实地调研、专家评审和厅务会研究,批准首批启动建设金凤区和顺设施园艺、贺兰县新平设施蔬菜等12个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暨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县(市、区)科技局要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暨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切实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要将园区建设工作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内容,指定专门领导负责,精心组织园区建设牵头单位、协作单位和技术依托单位,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发展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建设方案,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和发展目标。要突出科技特派员创业带动和科技示范引领,积极创建园区建设新机制,确保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暨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真正发挥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成为本地区标志性科技示范工程。园区建设方案分别报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和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备案。科技厅将严格核查园区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并根据县(市、区)科技局上报的园区年度建设任务核查报告拨付下一年度园区专项经费。
二、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暨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牵头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把园区建设工作与本单位的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加强与协作单位、技术依托单位的沟通合作,积极创建创业与示范服务融合模式,竭力培养新的科技特派员或科特派企业,将园区打造成为职业农民孵化基地。同时,要自觉接受县(区)科技部门的监督指导,严格按照建设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抓好落实工作,确保各项计划任务按期完成,早日发挥示范引领效应。
三、为推动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暨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科技厅整合资金设立了园区专项,为每个园区安排了1个科技示范项目,目前项目已全部下达。各有关县(市、区)科技局要加强项目管理,监督园区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抓好项目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科技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园区建设水平。科技厅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于建设期结束后,严格按照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检查、验收园区项目,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建设任务没有完成,示范引领作用不明显,缺乏发展长效机制的园区,将取消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暨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资格,追究有关县(市、区)科技部门的责任,并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附件:第一批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暨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汇总表 :nmousewheel='return img_zoom(event,this)' o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src="http://www.1633.com/policy/uploads/allimg/131216/10511V528-0.gif" />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