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创新方法是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和科学工具的总称。加强创新方法工作,切实做好相关领域的研究与应用具有重要意义。创新方法工作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科技工作,是从源头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创新方法工作专项主要支持提升科技效率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方法研究与应用。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5年度项目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86号)的要求,现将组织申报科技部2015年度创新方法工作专项项目的要求转发你们,并同时在云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www.ynstc.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请你们认真研究,积极组织申报,并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云南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审核,由云南省科技厅统一组织推荐。
联系人:谭鹏 龙云锋,0871—63139805
附件: 科技部关于发布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5年度项目指南的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4月7日
科技部关于发布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5年度项目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5〕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各有关单位:
创新方法是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和科学工具的总称。加强创新方法工作,切实做好相关领域的研究与应用具有重要意义。创新方法工作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科技工作,是从源头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创新方法工作专项主要支持提升科技效率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方法研究与应用。
2015年创新方法工作将贯彻落实《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科技改革发展的意见》(国科党组发〔2015〕1号)中提出的重点任务,聚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推广应用创新方法,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现将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予以公布,请各单位按照创新方法工作的定位、指南方向和具体申报要求(附件2)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推荐部门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主管机构;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申报单位需通过推荐部门向科技部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一次。
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推荐书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项目数量不限。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 申报方式。请组织申报单位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请书具体格式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 受理期限。2015年5月25日17:00前。
(二)推荐及材料报送。
1. 组织推荐。申报单位需按照指南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并通过各推荐部门报送正式文件。各推荐部门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推荐的项目申请人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并以公函形式进行推荐。
2. 材料报送。各推荐部门于6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寄至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请不要现场报送。
⑴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
⑵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及光盘(Excel格式)。
⑶网上直接生成并打印盖章的项目申请书(纸质,一式4份、双面打印,无线胶订)。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邮编:100038。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联系人:栾芸、常影
联系电话:010-58884885、58884887
传真:010-58884889
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联系人:李文雅、沈文京
联系电话:010-58881691、58881686
附件:1.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5年度项目申报要求
科技 部
2015年3月31日
附件1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一、创新方法、创新工具研究与应用示范
1. 技术创新方法研究与应用示范。
针对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大需求,以“理论上相对完整、技术上相对实用、实践中行之有效”为原则,选择1-2种除TRIZ外,适合我国企业发展现状、具有一定普适性、推广前景广阔的技术创新方法,为企业打破研发定式、提高研发质量与成功率或缩短研发周期提供相关技术方法支撑;提出方法推广与应用体系,并研究开发相关的软件工具;在不少于5家企业中开展系统化应用并取得应用成效。
申报条件:由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校等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
2. 大数据环境下的创新方法研究与应用示范。
针对企业创新跨领域的知识融合,以及对实时、动态知识的需求,研发多源异构海量数据的融合展示、度量与计算分析的方法,提出大数据环境下企业研发与管理的方法和应用模式;研发相应的工具集;在不少于5家企业中进行应用示范并取得成效。
申报条件:由符合条件的科 研院所、高校等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
二、企业创新方法集成应用与推广
3. 基于创新链的多方法融合与应用示范。
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聚焦企业创新链不同环节的方法支撑,提出多种创新方法融合推动企业创新的应用模式,研制相应的方法集与综合成效评估工具;在不少于5家企业开展应用示范,展现多方法的叠加效应,并产生明确的经济效益。
申报条件:由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共同申报。
4. 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方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
针对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的实际需求,从技术创新、管理优化等方面开发方法库,提出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方法公共服务平台的框架、内容、服务模式及运行机制等,构建并实现这一平台的主要功能,选取不少于5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示范服务和应用,并进行成效评估。
申报条件:由符合条件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等申报,有明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用服务对象。
5. 面向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方法服务系统研究及应用。
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研究服务于“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的系列创新创业方法,开发融合精益创业、迭代创新、商业模式评估等多元、全链条创新创业方法及相关信息服务的综合服务系统或网络服务平台,并力争在1-2个众创空间实验性应用。
申报条件:由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等申报,有具体的应用服务对象。
6. 基于知识工程的企业创新资源集成方法研究与应用示范。
知识工程是应用人工智能的原理和方法,对那些需要专家知识才能解决的应用难题提供求解的手段。系统评估我国企业知识管理方法与工程的应用现状,提出支持企业创新的知识资源管理框架及知识管理模板;制定适合我国不同类型企业的知识工程导入模式与流程;编制基于知识工程的企业创新资源集成应用软件工具包与测评方法体系;在不少于10家企业开展示范应用,并取得应用成效。
申报条件:由符合条件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申报,有明确的企业应用对象。
三、若干产业、行业创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7. 部分产业创新方法应用研究与示范。
在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等领域中选取一个细分产业,分析在研发与生产等环节中存在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及方法需求,遴选不少于10个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应用创新方法予以解决,并取得实际应用成效;研究并提出应用创新方法解决产业内关键核心技术难题的模式,研制面向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的问题方法库,构建应用创新方法解决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的合作平台。
申报条件:由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校等牵头,联合行业协会或行业领军企业共同申报。
8. 现代服务业创新方法研究与应用示范。
在关系民生的交通、物流、医疗卫生等服务行业中,选取一个行业,分析其创新特征及创新方法需求,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研究与开发适宜于现代服务业的创新方法及工具,以提升其增值服务能力;初步建立面向现代服务业的创新方法推广方案与应用模式,并开展实际应用与效果验证。
申报条件:由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校、咨询机构等牵头,联合相关服务业机构共同申报。
9. 智能制造方法的研究与应用示范。
面对制造业小批量、定制化的发展趋势,以缩短从订单到交付周期为目标,研究智能制造环境下支撑产品创新设计与研发、生产组织和管理、资源效率评估与改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等各环节方法的综合集成与应用,提出智能制造方法体系、应用流程和工具平台,提高企业的市场响应速度和竞争力;在不少于3家制造企业中应用示范并取得成效。
申报条件:由制造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申报。
四、创新方法人才培养与基地建设
10.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体系构建与应用示范。
提出大学生创新方法训练、应用的基本要求;探索能够有效评价大学生创新方法应用能力的理论、方法与标准;构建覆盖全校学生并与人才培养方案有机融合的创新方法培养体系,开展创新方法应用与教学方法改革相结合的课程教学探索,在不少于10所高校中开展示范应用。
申报条件:由符合条件的高校申报。
11. 创新方法咨询基地建设与实训。
根据企业对创新方法咨询服务的需求,提出创新方法咨询基地的建设框架、任务与运行机制等,并完成初步建设;以提升企业创新方法需求诊断能力与难题解决能力为目标,制定创新咨询师培育与实训方案及其考评体系,以学习、研究与实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不低于50名的能通过相关能力评估的创新咨询师的实训,并取得相应的咨询服务成果;为中小企业培养不低于100名能通过较高等级相关能力评估的创新工程师。
申报条件:由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等申报,有明确的培训对象,有实训组织能力。
12. 区域创新方法推广应用基地建设及企业应用示范。
结合本区域创新方法应用现状及推广需求,明确推广的重点领域及目标企业,制定本区域创新方法推广应用规划、工作与成效评估方案;开展本区域创新方法推广应用基地建设;在不少于5家企业开展创新方法推广应用并取得成效。
申报条件:未开展创新方法推广应用的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其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联合企业共同申报。
附件2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5年度项目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2015年创新方法工作专项项目重点聚焦企业创新需求,围绕创新链构建方法支撑服务体系,提升企业研发效率和市场成功率,从源头上提升企业竞争力与持续创新能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点支持有利于企业改善技术创新的流程、效率和绩效方法研究与示范应用。
1.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2015年度指南方向,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相关支撑条件。
2. 专项项目执行期为1-2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执行年限。
3. 项目完成后所有成果要按照有关要求实行开放共享与宣传推广。
二、申报资质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申报单位须通过推荐部门向科技部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一次。
2. 申报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应符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有关规定。已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需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限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两个。
各单位正式提交申请前可使用科技部网站项目申报中心查询相关人员承担在研科技计划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科技部将组织对项目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查,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取消申报项目。
3. 以下人员不能参与项目申报:
(1)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专职科研管理人员;
(2)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总工作时间已满负荷的人员;
(3)因违规被取消申报资格和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者。
4.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
1. 申报单位按指南二级标题的研究方向进行申报,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提炼需要解决的核心和关键问题,突出工作重点。
2. 申报单位应组织跨部门、跨学科,以及年龄结构合理的队伍,整合国内相关优势单位力量,提出项目负责人。
3. 申报项目应如实反映项目申报单位已有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如实说明项目负责人的研究背景、近五年主持或承担的与申请项目有关的国家科技计划(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情况、与申请项目有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及专利、奖励等情况。
4. 项目牵头单位应该为项目的组织实施提供人员、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的支持,必要时还要通过主管部门开展组织协调工作。
5. 有多家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该提供与主要参与单位的联合申报合作协议,附在项目申请书之后一并提交。
6. 本次项目申报时,不预先对申报项目设定预算控制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求,结合目前现有的支撑条件和自身情况,实事求是的提出项目经费需求。各单位提出的项目经费需求将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以及立项后进一步细化编制项目概预算方案的重要依据。
7.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申报书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考虑。
8.项目申报者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科学技术部令2003年第7号),如有违规,科技部将记录在册,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申报受理程序
1. 申报单位需先在科技部门户网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专栏(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单位及用户注册(已进行过其他计划项目申报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后,点击进入“选择计划类型”界面,在申报内容栏目中选择“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按照有关提示进行操作。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认真校对每一项内容,确认无误后再网上提交推荐部门。
2. 申报单位必须在线打印已正式提交的《创新方法工作专项项目申请书》,并按要求装订以上内容和相关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报送推荐部门审核。非在线打印的正式提交材料一律无效。
3. 推荐部门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按照相关提示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并将确定推荐的申报项目清单、推荐函、项目纸质版材料正式向科技部提交。
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受理:
(1)不符合专项的基本要求和申报资质要求的;
(2)申请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
(3)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的;
(4)在国家其他科技计划中有支持渠道的。
5. 项目申请书(包括不受理的项目申请书)不予退回,由科技部统一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