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3    浏览次数:2

苏财规〔2013〕33号

  各市、县财政局,工商局:

  为积极推进江苏广告业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江苏省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江苏省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省 财 政 厅        省 工 商 局

2013年10月18日

江苏省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江苏省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江苏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签订的《关于推进江苏广告业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设立,由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江苏广告业发展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工商局共同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省财政厅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审核;

  (二)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

  (三)参与审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项目;

  (四)负责专项资金的核拨;

  (五)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省工商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申报;

  (二)负责年度专项资金使用项目计划编制;

  (三)负责年度专项资金使用项目评审、认定;

  (四)负责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的跟踪管理以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结果反馈。

  第二章  资金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广告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具有公益性和公共性的项目、广告创意能力提升、广告人才培养等项目,促进江苏广告业发展的专业化、集约化、国际化。支持方式包括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

  (一)国家级和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市政基础建设配套,主要采取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方式;

  (二)广告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先采用财政补助方式;

  (三)重点广告企业市场开拓,采取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方式;

  (四)获奖广告作品、新获中国一、二、三级广告企业的奖励;

  (五)推动公益广告发展;

  (六)其他有利于广告业健康发展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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