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16-08-10    浏览次数:1

  一、《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意义

  2015年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以下简称《国发7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的目标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发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实际,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省政府研究制定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对我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精神

  (一)立足辽宁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补齐短板、有所突破,加强顶层设计,坚持统筹兼顾。

  (二)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国家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沈阳全面创新改革实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与实施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培育和壮大六个新的增长点紧密结合,指导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

  (三)结合当前全省经济发展形势和发展需求,既注重宏观指导,也强调具体落实。能够明确的行业产业,如发展重点、专利密集型产业均予明确。每项措施都尽可能的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坚持战略引领、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市场主导、坚持统筹兼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全面推动新型工业化进程提供重要支撑。 到2020年,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形成参与国际竞争的知识产权新优势,基本实现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创新型辽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二)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包括五方面重要举措。

  1.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研究完善管理体制,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工作。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和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

  2.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3.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引导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和信息服务平台。

  4.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加强维权援助。完善风险预警体系,提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

  5.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水平。引导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国际竞争。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建设,拓宽知识产权公共外交渠道。

  (三)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财政和金融支持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部署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也明确了细化落实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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