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州市工信委、滇中产业新区经发局,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智能装备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工电子函〔2015〕204号),请认真推荐上报2015年智能装备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需自主安全可控。
(三)项目须符合《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领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保持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试点示范项目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省属企业直接报省工信委装备工业处,中央在滇企业可通过中央企业集团上报,也可通过省工信委上报。
(二)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在一个企业中开展多种类别试点示范的项目,并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2)及项目申报书(附件3)。
(三)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示范项目的指导,并对其发展智能制造给予支持。
(四)请各推荐单位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申报书一式十一份及其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装备工业处,我委将于5月20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五)有关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下载。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蓉 0871-63515549(传真)
郭云刚 0871-63513583
邮箱:yngxzb@163.com
地址:昆明市永安路37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装备工业处(650011)
附件1、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附件2、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
附件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