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浙委办发〔2014〕74号)规定,经各市自查自评、省直部门审核认定、考核组现场考核、省治水办审核,拟授予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2015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优秀市“大禹鼎”,拟授予杭州市江干区、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富阳区、淳安县、宁波市鄞州区、慈溪市、奉化市、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市瓯海区、乐清市、德清县、长兴县、海盐县、海宁市、绍兴市柯桥区、诸暨市、浦江县、武义县、衢州市柯城区、江山市、岱山县、天台县、仙居县、龙泉市、庆元县2015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优秀县(市、区)“大禹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示时间:2016年2月22日至24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反映公示对象“五水共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逾期不予受理。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以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0571-28059372,传真:0571-28056967。
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