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16年度再生化纤(涤纶)企业申请准入公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19    浏览次数:2

 

关于组织做好2016年度再生化纤(涤纶)

企业申请准入公告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经信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63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再生化纤(涤纶)企业的申报、审核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再生化学纤维(涤纶)是指用回收的瓶、片为原料,经清洗、干燥、熔融、纺丝等工序生产的涤纶短纤维、涤纶长丝。再生化学纤维(涤纶)工业丝、膨体纱、瓶到瓶等产品的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及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等在工信部网站下载(http://www.miit.gov.cn/文件法规/文件发布栏目内)。 

三、请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再生化纤企业做好准入公告的申报工作,指导相关企业认真填写《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做好申报材料的预审,并征求级环保部门对上报企业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等情况的意见,43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一式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报送省经信委(轻纺办)
  四、省经信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准入公告企业的情况进行核查,形成审查意见后上报工信部。
  联 系 人:省经信委轻纺办  施慧萍 0571-87058219

          省经信委资源处  杨益民 0571-87052770

    766791375@qq.com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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