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厅 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2    浏览次数:2

苏科外发〔2013〕385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委)、卫生局,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社〔2013〕615号)要求,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人类遗传资源,进一步加强我省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凡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制备物、重组脱氧核糖核酸构建体等及其产生的信息资料)的国际合作项目,我省合作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中央所属单位按隶属关系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经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签约。

  二、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企业对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的认识,确保其在开展相关国际合作项目时能严格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杜绝人类遗传资源违法违规出境。

  三、对于未经审批的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立即停止实施,并按有关规定补办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实施;对于未通过审批的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实施。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经过审批后,如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单位等,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重新实施。

  四、对于已经审批的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范围加强监督和检查。

  五、各有关单位应依法加强对所辖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机构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尽快清理整顿所有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4年6月10日前将本地区或本部门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一式两份,并附项目清单)报送至省科技厅、省卫生厅,同时报送电子版。如有涉密内容,涉密部分请另纸报送,且不放入电子版中,按规定渠道报送材料并提醒接收单位。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社〔2013〕615号),请见科技部官网"信息公开"栏"政府信息公开"子栏。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1998〕36号),请见科技部官网"办事服务"栏"办事指南"子栏"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审批"项。

  省科技厅联系人:吴三毛  联系电话:025-58708856

  邮箱:wusm@jstd.gov.cn

  省卫生厅联系人:赵  芳  联系电话:025-83620730

  邮箱:zhaof@jswst.gov.cn

  附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清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卫生厅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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