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外发〔2013〕385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委)、卫生局,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社〔2013〕615号)要求,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人类遗传资源,进一步加强我省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凡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制备物、重组脱氧核糖核酸构建体等及其产生的信息资料)的国际合作项目,我省合作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中央所属单位按隶属关系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经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签约。
二、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企业对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的认识,确保其在开展相关国际合作项目时能严格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杜绝人类遗传资源违法违规出境。
三、对于未经审批的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立即停止实施,并按有关规定补办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实施;对于未通过审批的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实施。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经过审批后,如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单位等,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重新实施。
四、对于已经审批的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范围加强监督和检查。
五、各有关单位应依法加强对所辖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机构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尽快清理整顿所有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4年6月10日前将本地区或本部门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一式两份,并附项目清单)报送至省科技厅、省卫生厅,同时报送电子版。如有涉密内容,涉密部分请另纸报送,且不放入电子版中,按规定渠道报送材料并提醒接收单位。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社〔2013〕615号),请见科技部官网"信息公开"栏"政府信息公开"子栏。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1998〕36号),请见科技部官网"办事服务"栏"办事指南"子栏"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审批"项。
省科技厅联系人:吴三毛 联系电话:025-58708856
邮箱:wusm@jstd.gov.cn
省卫生厅联系人:赵 芳 联系电话:025-83620730
邮箱:zhaof@jswst.gov.cn
附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清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卫生厅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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