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地方燃煤热电企业综合改造进度情况定期报送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25    浏览次数:1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


《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浙经信电力〔2015〕371号)下发后,各地燃煤热电综合改造工作正积极推进。为及时掌握地方燃煤热电企业综合改造进展情况,更好地推进综合改造升级工作,确保2017年底完成综合改造任务,经研究,决定建立地方燃煤热电企业综合改造进度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市级和县级调度的燃煤热电厂,包括各种比例掺烧污泥的燃煤热电厂,省统调300MW级以下燃煤发电机组。报送的综合改造设备应细化到单台锅炉和汽机。

二、报送方式:请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本地区热电企业按附件要求填写《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综合改造进度情况表》,并请各市汇总所属各县(市、区)情况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委电力处。首次报送时请填写完善表中第1-17栏所列基本情况。

三、报送时间:进度情况实行按季报送制度,于每年的3、6、9、12月的28日前报送。

四、监督考核:请各地及时、准确报送进度情况。各地热电企业综合改造进度报送情况将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纳入当地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体系。

联系人:洪善祥

联系电话:0571-87058256

邮箱:hong6618@163.com

附件: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综合改造进度情况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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