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5    浏览次数:1

豫安监管办﹝2013﹞8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省2012年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建设项目的设备采购供货已完成,为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要求,省局将组织对2012年度实施的64个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专业装备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一)项目采购合同执行情况。各县(市、区)是否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是否按照合同内容进行采购等。

  (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及时支付采购资金等。

  (三)装备使用和管理情况。采购的装备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已建立装备保管、使用和维护等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二、验收方法

  (一)各省辖市局组成项目竣工验收组,对辖区有关县(市、区)进行验收,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于6月10日前报省局规划科技处(竣工验收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见附件2,可从省局网站下载)。省局对照批复文件、原始合同以及供应商提交的资料等进行复核,视情况对有关县区进行抽查。

  (二)省直管县由省局直接组织验收。验收组由省局总工程师、纪检监察室和规划科技处组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省局编制全省项目总体验收报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同时做好国家督导抽查的准备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局要高度重视竣工验收工作,分管局领导牵头负责,成立竣工验收组,切实负起责任,如实反映现场验收的有关情况,并对验收报告结果负责。

  (二)各县(市、区)在验收前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采购合同执行、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尽快整改,确保项目通过整体验收。同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提前收集整理好采购合同、发票、资金支付证明等有关资料,以备现场查验。

  (三)2012年项目的执行情况将作为今后执法能力建设项目中央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因项目执行不力、擅自改变采购内容、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等原因未通过验收的县(市、区),将暂停或取消2013、2014年项目安排。

  联系人及电话:张亮,0371-65866838

  附件:1.2012年64个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专业装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名单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格式及内容

附件下载.doc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nth="5" year="2013" w:st="on">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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