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山东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报送已授牌基地创建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4    浏览次数:3

鲁经信函字〔2012〕74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根据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现将2012年度省级基地申报工作和已授牌(前两批)省级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山东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2012年度省级基地申报工作,原则上要按照《关于印发创建山东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经贸改字〔2009〕484号)明确的条件和程序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结合新的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申报主体。1、优先考虑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06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18号公告)中的各类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等,或其中的子园区;2、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如主业特色十分鲜明,带动或承接产业转移前景较好,协作及配套能力较强,并已列入上级政府“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发展区域。

  (二)申报重点。坚持标准从严、质量第一、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比照前两批申报的聚集区,着力提高本次申报水平。在其他条件同等水平情况下,今年优先考虑公共服务平台能力较好的产业聚集区。以前已申报国家级或省级但未获批的,如相关条件现已符合要求,今年可继续申报。

  (三)报送要求。各市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个,请于5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以纸质2份和电子版报省经信委(规划与技术改造处)。

  二、已授牌的省级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报送工作

  根据鲁经信改字〔2011〕72号文件要求,我省省级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实行年报制度。请各市组织本地已授牌的省级示范基地,根据填表说明(附件2)如实填写《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汇总表》(附件1),汇总后于4月27日前报规划与技术改造处。

  联系人:牟东慧,电话:0531—86062018,邮箱:dhmou@163.com

  附件:1、《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2、填表说明[点击下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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