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省环保厅、省经信委拟制发的《浙江省“十三五”钢铁、水泥、玻璃和工业锅炉等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污防处(电话:0571-28869078,传真:0571-28869071,电邮:zhongzt@zjepb.gov.cn);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资源处(联系电话:0571-87052763;传真:0571-87056750;电子邮箱:wangd@zjjxw.gov.cn。)
欢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经信委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