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的批复》(工信厅联企业〔2013〕130号)要求,我区计划用3年时间建设由1个自治区枢纽平台、8个综合服务平台、18个产业集群服务平台构成的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保证各窗口平台项目建设顺利推进,要求纳入全区平台网络建设的单位报送本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本次报送实施方案的对象是承担自治区枢纽平台、8个综合服务平台和18个产业集群服务平台建设的单位。其中对纳入2014年建设的单位,经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组织评审批复后,建设单位与县市、地州、自治区三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保证按期建成,实现互联互通(建设单位分年度建设情况表附后)。
二、报送内容
请各平台建设单位按照《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管理办法》及《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项目建设指南》要求,依据国家批复的《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中各窗口平台建设规模(附件1),对各窗口平台编制的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完善。实施方案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现有服务基础条件和主要服务业绩、本地中小企业或产业集群发展情况、中小企业重点服务需求、服务供需配置情况等。
(二)服务平台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附件3)、资金来源、建设期限、拟实现的主要服务功能、预期效果、运营模式及保障措施等,对已完成平台建设任务或部分完成建设任务的窗口平台建设单位,可以据实报送相关建设内容。
(三)服务平台建设单位相关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附件4),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附件5),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获得专业服务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复印件)。
三、报送程序
(一)各窗口平台建设单位按照报送内容要求,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装订成册(纳入2014年建设完成的窗口平台一式八份、2015--2016年建设的窗口平台一式三份),并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文件,报送当地经信委。
(二)各窗口平台建设单位实施方案,须由所在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审核后行文报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枢纽平台实施方案资料直接报送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经信委将根据国家批复的总体方案对各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审核批复,并以此作为项目建设及验收的基本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请相关地州市经信委(经委)督促本地窗口平台建设单位,于3月10日前将《窗口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和项目负责人、联络员情况表(附件6)报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各窗口平台建设单位要明确一位熟悉项目建设情况的人员作为联络员,定期反映项目建设进度及建设中的问题。
(二)请纳入2015-2016年建设窗口平台的单位,根据国家批复建设的总体规模和《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项目建设指南》要求,调整建设方案,并编制实施方案。其中有条件、基础好的窗口平台建设单位可提前建设,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将根据建设进度予以动态调整,并提前下达国家补助资金。
(三)请未列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地州,加大本地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力度,培育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当地中小企业提供找的着、用的起、有保证的支撑服务。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给予相应支持。
(四)各行办、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申报文件2份,附各窗口平台建设汇编资料。附件中,自治区枢纽平台建设单位、纳入2014年首批建设的窗口单位汇编纸质资料一式六份,纳入2015-2016年建设的窗口平台单位一式两份。以上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
联 系 人:王莉 王涛
联系电话:0991—4523449 4523436(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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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