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0    浏览次数:4

  陕工信发[2013]210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工业企业:

  为深入实施工信部“工业质量品牌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做好我省2013年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现将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3]303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氛围

  “质量标杆”活动是以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质量协会和有关质量机构共同开展的一项长期性质量活动。我厅拟遴选一批“省级质量标杆企业”,推广“质量标杆”成果,形成案例,引导广大工业企业学习实践质量标杆的成功经验,扶持提升企业管理和技术水平,增强竞争力。各市级工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集团要充分认识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的重要性,市级工信主管部门要组织遴选一批“市级质量标杆企业”,有关企业集团要充分发挥质量示范带动作用,强化“质量标杆”成果推广工作,积极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改进氛围。

  二、全面开展“质量标杆”学习活动,认真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各市级工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培训研讨、巡回宣讲、现场交流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质量标杆”学习活动,要把“质量标杆”活动与QC活动等质量活动有机结合,广泛宣传和推广成功的典型经验。并认真总结“质量标杆”学习活动开展情况,于7月31日前将工作情况及下一步拟开展工作计划报送省工信厅科技处。

  三、认真组织开展“省级质量标杆企业”推荐及申报工作

  按照工信部的有关要求,今年,我厅拟组织遴选我省首批“省级质量标杆企业”,通过典型带动,全面提升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并在省级质量标杆企业中择优向工信部推荐全国“质量标杆”。“省级质量标杆企业”申报相关条件应符合“质量标杆”基本条件(见附件2)。申请企业应填写“质量标杆”申报表(见附件3),并附 “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各市级工信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组织推荐1-2家“省级质量标杆企业”,省属企业集团直接向我厅申报(可推荐下属企业申报)。请于7月1日前将申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并送省工信厅科技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至指定邮箱)。

  四、积极组织参加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组织开展的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活动

  各市级工信主管部门、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参加工信部举办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组织开展的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活动(具体安排见附件1)。具体事宜请直接与活动组织方联系,参加场次和人员等情况同时反馈省工信厅科技处。

  联系人:张海兵

  电   话:029-87291833

  邮  箱:zhbnavy@163.com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的通知(见15378412.html)

       2、“质量标杆”基本条件.doc

       3、“质量标杆”申报表.doc

       4、“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要求.doc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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