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有关省属企业:
智能制造是基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型制造模式,是《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抢占未来产业竞争制高点的主攻方向,也是我省《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作为政府重点引导推动的重点工程之一。为大力发展智能制造产业,加快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推进制造强省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和原则
加快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总体战略部署,以构建新型制造体系为目标,以推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为主线,实现关键技术装备突破,智能制造基础能力明显提升,智能制造新模式不断成熟,重点产业智能转型成效显著的目标。
二、重点支持内容
(一)智能制造示范区(平台)建设项目。选择一批有基础的 市、 县(市、区),围绕智能制造重点方向领域,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区(平台)。
(二)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示范项目。针对重点领域开展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主要围绕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五种智能制造新模式,在有条件、有基础的行业实现试点示范并推广应用,建成一批省级智能工厂(车间)试点示范项目。实现运营成本降低30%,产品生产周期缩短30%,不良品率降低30%的目标。
2016年,重点支持机器人与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和轨道交通、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产品、电力装备、现代农业机械、现代物流机械、智能家用电器、食品及智能包装机械、智能纺织及印染机械等领域,以及有利于我省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的其他重点领域。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智能制造示范区(平台)建设项目
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根据申报大纲编制指南(详见附件1)提出本地区智能制造示范区(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并由经信主管部门编制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报送。智能制造示范区(平台)主要以省级特色小镇和高端装备特色基地等为载体。
(二)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示范项目
1、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的项目须能够在2017年底前基本竣工,目前已开工建设;
3、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
4、鼓励用户联合系统集成商和装备(装置)配套商申报,同时鼓励系统集成商联合省内用户和装备(装置)配套商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3)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4),经所在地经信部门初审后上报我委。
四、政策扶持
今年从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支持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工作,主要用于奖励智能制造示范区(平台)建设项目和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示范项目等方面。
五、其他要求
由于时间要求紧,请申报试点示范项目的市、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好本地区项目报送工作。请各地经信部门于2016年2月25日前按照附件2和附件4格式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行文报送省经信委,同时报送项目汇总表(附件5、6),并将电子档申报材料发至230776234@qq.com。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
联系人:省经信委技装处 傅济锋 陈革, 电话:0571-87052587、87058172。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2月18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通知(正式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