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委: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是农业生产的主要装备,新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能否及时办理登记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业安全生产大局。各级农机监理、管理部门应积极主动为农机户服务,协助他们尽快办理登记手续。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现就新机具登记工作的几个问题明确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农机管理、监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通过监管人员讲解、事故图片展示、向用户发放卡片等方式,讲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时办理登记的重要性,讲清办理登记的手续、流程,讲清不按规定及时办理登记手续投入使用的危害性和处罚规定,增强新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办理登记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区县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办理登记所需初始材料。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在发放指标确认书或经协商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在销售机具时,由农机管理部门或经销商协助购机者完成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相关材料及证件复印件等前期准备工作;协商经销商代办交强险、发货前通知监理部门,并在监理部门现场验车时移交用户办证材料、证件复印件等。
(二)区县监理部门负责新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检验、完善办理登记材料。经销商原则上应于新机具到位前二日将购机者姓名、联系方式、机具的型号、数量、到货地点通知监理部门。区县监理部门应于机具到达后24小时之内安排人员完成现场检验、拓印等,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受理办证资料。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于2日内把材料送达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办理登记手续。
(三)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按照规定、规范要求,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发放牌证。下午2:00前收到材料的,当天完成办理登记手续;下午2:00后收到材料的,第二天下班前完成办理登记,并把牌证交区县监理部门或快递到购机者所在乡镇。
三、加强监督执法
严格执法是杜绝无牌无证机具从事农业生产、确保安全的重要环节。各级农机管理、监理、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要加强教育,责令停止使用,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农机管理部门暂缓其申请补贴资金结算,直至改正为止。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