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政厅文件
关于申报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宁财(会)发[2012]344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各部门,企业集团公司,中央驻宁单位,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6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宁人发[2004]168号)文件要求,现对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凡参加财政部统一组织全国《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宁人发[2006]64号)的财会人员,均可参加申报评审。
二、完善措施,规范评审工作程序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69号)中明确指出 “以考代评系列统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不再单独组织评审”的规定,从2012年起取消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会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有关表格的填写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申报人员统一使用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需用A3纸张双面打印,骑缝装订,一式3份,碳素笔或蓝黑墨水笔填写。
破格晋升人员除报单行材料1份外,还须按隶属关系由县、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表彰文件和重大效益业绩证明。
各地区、各单位要由人事、财政(财务会计)部门组织会计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业务能力测评、论文进行现场答辩。专家要书面评价申报人员的答辩情况,有3名以上专家(高级会计师和会计教授)签字确认。
2、继续教育考核表
区直部门、企业集团和中央驻宁单位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考核表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各市、县(区)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考核表报各市(地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一式2份。
以上两种表格申报人员自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3、职称证书打印表
申报人员所填写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无误。轻微粘贴2张小二寸白底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四、呈报评审材料一律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装订成册,其顺序如下:
1、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2009年至2011年全国成绩合格证或2011年自治区成绩合格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学历证书(提供历次学历证书)。
5、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7、继续教育考核表(近5年继续教育培训证件)。
8、公示公告和公示结果(单位公示时间为七天)。
9、按规定提交的会计专业论文、著作等业绩成果(原件)。
10、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行政、事业单位)。
11、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原件核对退回)。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2份。
五、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负责受理区直单位、企业集团和中央驻宁单位委托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各市财政局按属地原则受理本辖区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并汇总后将所有材料及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六、申报人员取得的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是2006年12月31日之前。
申报人员提供的会计专业论文、外语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取得截至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或降分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如满45岁,即1966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
七、严肃评审纪律,切实维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权威
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申报资格,且5年内不准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呈报单位在评议、推荐过程中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
八、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2年5月14日至31日,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九、申报人员通过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核准时间统一从2012年7月1日算起,宁夏财政厅颁发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
联系人 :徐恒辉 联系电话:0951-5069437
十、高级会计师评审等相关信息可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网(http://www.nxcz.gov.cn),点击会计管理栏进行查阅。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
2、职称证书打印表
3、推荐申报职称评审人员情况的公示函
宁夏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