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科计发〔2016〕10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及其科技主管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下达云南省科技计划2016年第三批项目及科技经费。该批项目共32项,安排科技经费5094.89万元。其中,省本级项目9项,安排省科技经费3094.89万元;下级项目23项,安排省科技经费2000万元。(详见附件)。
按《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6年云南省科技计划(省本级)第三批项目经费的通知》(云财教〔2016〕228号)要求,省本级项目经费已由省财政厅拨付到各单位。其中,纳入省行政预算管理的省属单位,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厅国库直接拨付到单位账户;省属非财政预算单位的项目经费通过省科技厅转拨。
下级项目经费按《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6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6〕93号)要求,已由省财政厅下达到各州(市)财政部门。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到所属州(市)或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经费拨付手续。
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的通知》(云财办〔2015〕86号)规定,下达的科技经费支出进度9月30日应不低于90%,11月30日达到100%。对支出进度较慢以及未达到进度目标的,省财政厅将按规定收回相应资金额度。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工作,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科技厅计划分管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保障项目实施成效。项目实施到期,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验收。本文件及附件可到省科技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阅,网址:http://www.ynstc.gov.cn。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