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陕还发[2003]96号)的有关要求,陕西省环保厅对褚家山矿区水泥用灰岩庙坡矿段40万吨/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材料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3年5月3日—2013年5月10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29-87291994 传真:029-87294480
三、电子邮箱(E-mail):shbhpc@shaanxi.gov.cn
四、通讯地址:西安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十层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6)
褚家山矿区水泥用灰岩庙坡矿段40万吨/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褚家山矿区水泥用灰岩庙坡矿段40万吨/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位于镇安县城东南40°方向,直距约5.5km处,行政区划隶属镇安县永乐镇庙坡村管辖。设计生产规模为40×104t/a。建设内容包括石灰石矿山采矿区、运矿道路、工业场地及破碎系统、矿石输送系统等主体工程及配套辅助工程组成。破碎系统建有布袋除尘器3台。
建设项目法人由原陕西秀山水泥有限公司变更为商洛尧柏秀山水泥有限公司。矿石运输方式由道路汽车运输变为300米皮带长廊运输。
建设单位:商洛尧柏秀山水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镇安县城东南40°方向,直距约5.5km处,行政区划隶属镇安县永乐镇庙坡村管辖。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3685.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11.77万元,占总投资的5.7%。
工程建设情况:工程于2008年9月开工建设,2012年5月投入试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原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验收监测单位: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工业场地破碎工段除尘器排尘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04)表2中的限值要求。
(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3个噪声监测点位的昼夜间噪声测量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验收调查期间经现场调查,矿山周围6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故未对环境敏感点进行监测。
(三)环境管理检查结果
制定有《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评批复要求25户100人搬迁居民已全部搬迁并妥善安置。
(四)固体废物
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土废石每年约2.5×104m3/a,废土废石全部用于生产,不堆放和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市政部门。
(五)公众意见调查结果
100%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网络编辑: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