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1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拟授奖单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2-05-22    浏览次数:1

  为了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区战略、引导和激励各行各业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我区质量总体水平,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9月29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办法》,在我区正式设立了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是自治区最高质量荣誉奖,对促进自治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明确了总体要求、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和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和自愿的评审原则。

  2011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启动了首届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工作。一是立即对《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办法》进行宣贯,让企业充分了解和掌握主席质量奖的评审原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二是对有申报意愿的企业数量和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加强申报企业的培育。三是组织全区58家企业、8个盟市质监局等有关人员共93人进行了主席质量奖申报工作的培训,讲解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卓越绩效评价标准实施指南》两个评审标准,指导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编写工作。四是组织有全国质量奖评审资质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全区13家申报首届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进行材料评审,确定8家企业进入现场审查。五是组织专家组对8家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六是自治区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现场评审结果进行审议,确定了拟授奖的5家企业。

  现对5家拟授奖企业公示如下:

  1.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3.内蒙古兴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4.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5月21日至6月1日)。

  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联系电话:0471-3255560、3255561

  联 系 人:陈丽娜、刘勇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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