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要求,为提高全社会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政策和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请各市(区)于2013年6月5日前认真组织开展对本辖区2012年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本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内容见附件1,样表可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信息网http://www.sxgfjg.cn资料下载区),并于6月10日前将在媒体上公开发布内容的纸质原件及含电子版报送省厅及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为提高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省厅将按照精细化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实际,对各市(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工作施行量化考核(考核具体办法见附件2),并对各市(区)发布情况进行专题通报。
联系 人: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宋 勃
联系电话:029-85429387 (兼传真)
电子邮箱: shbgfzx@shaanxi.gov.cn
附件:1.2012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内容
2.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量化考核表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
附件1
2012年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内容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信息(必须发布的内容)
(一)工业固体废物基本情况
将本市(区)2012年度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及综合利用量与2011年度的相关情况进行对比,并列出本市(区)2012年主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前5位企业名称及废物类型。
2012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万吨)
产生总量 |
统计企业数 |
处置总量 |
综合利用总量 |
贮存总量 |
排放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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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种类
指 标 |
产生量第一的固废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产生量(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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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量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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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二)工业危险废物基本情况
将本市(区)2012年度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及综合利用量与2011年度的相关情况进行对比,并列出本市2012年主要产生危险废物的前5位企业的企业名称及废物类型。
以及2012年度危险废物转移情况及转移联单使用情况。
2012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吨)
产生总量 |
统计企业数 |
处置总量 |
综合利用总量 |
贮存总量 |
排放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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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主要工业危险废物种类
指 标 |
产生量第一的危废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产生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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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量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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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三)医疗废物基本情况
2012年度本市(区)医疗废物产生总量与纳入集中处置的医疗废物进行比较,并与2011年度处置情况进行对比。
2012年度本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能力及处置现状。
2012年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吨)
产生总量 |
统计企业数 |
处置量 |
其中集中处置量 |
集中处置的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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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四)城市生活垃圾基本情况
2012年度全市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处置情况与2011年度进行对比分析。
2012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情况(万吨)
产生总量 |
无害化处置量 |
无害化处置率(%) |
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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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五)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情况
2012年度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压滤后的泥饼产生总量,与2011年度相比进行分析。
2012年度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量、转移联单执行情况。
2012年污泥产生处置情况
污水处理厂名称 |
处置规模 |
全年废水处置量 |
全年污泥产生量 |
全年污泥处置量 |
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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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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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六)铅酸蓄电池(渭南、宝鸡两市必须发布,其他地市可选择性发布)
2012年铅酸蓄电池产生及利用情况(吨)
产生量 |
处置量 |
综合利用量 |
贮存量 |
处置及综合利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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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信息(必须发布的内容)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信息
截止至2013年6月前,本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名称、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及经营方式。
- 电子废物拆解名录信息
截止至2013年6月前,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名录的企业名单。
三、其他固体废物基本情况(可选择性发布)
结合本地实际,发布2012年度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电子废弃物、应急预案、农村固体废物、废弃轮胎及涉及重金属类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等内容的有关信息。
四、附属其他内容
发布城市: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发布周期:
注:信息发布可参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布〈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的公告》(〔2006〕33号)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情况的通报》(环办函〔2008〕936号)。
附件2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定量考核表
市(区)
考核项目 |
各分项 |
权重分 |
考核分 |
备 注 |
是否按时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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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须于2012年6月5日前完成 |
固体废物信息发布数据是否完整 |
工业固体废物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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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量、处置量、利用量、排放量、贮存量、产生 种类前5位废物、产生量最大前5位企业 |
危险废物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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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量、处置量、利用量、排放量、贮存量、产生种类前5位废物、产生量最大前5位企业、转移情况、 转移联单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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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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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量、处置量、其中集中处置量、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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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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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量、无害化处置量、无害化处置率、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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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污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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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产生量、污泥处置量、污泥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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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酸蓄电池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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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量、处置及综合利用量、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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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企业 信息是否发布 |
危废许可证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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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单位名称、经营范围、处置方式 |
拆解企业名录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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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各市拆解名录的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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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信息发布 内容是否完整 |
信息来源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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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周期、发布城市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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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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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考核标准:满分100为分(渭南、宝鸡为110分),80分以上为达标(渭南、宝鸡为90分),80分(渭南、宝鸡为90分)以下及未按时发布属未达标。
2. 未达标地市将通报批评。自愿发布其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的地市予以加分,分数最高的前三名市(区)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