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的精神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的规定,2014年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从2014年11月10日开始开展认定工作,申报的企业先在“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上注册登记,然后在网上填报相应的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