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工业局),自治区石化行办:
为推动石化和化学工业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石化和化学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3]514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经信部门要联系本地实际,结合《意见》中的重点任务,摸清石化和化学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污染排放现状,督促企业制定2014-2017年度节能减排计划,采取优化产业结构、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有效措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自治区石化行办要结合我区石化和化学工业实际,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和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石化和化学工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做好行业节能减排情况分析,每年度制定行业能效对标达标实施方案,总结并发布能效最佳实践案例,引导企业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水平。
三、根据《意见》要求,我委将开展重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实施情况督查工作,对达不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予以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