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下半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07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和新修订的《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4〕87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现组织开展2014年下半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3年-2014年投产发电的新能源项目: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按照《扶持办法》规定的项目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等要求,组织好本地区项目的申请转报工作。

  2、2013年之前投产项目和往年结转项目:仍然按照原《扶持办法》执行。

  3、崇明“阳光工程”:请崇明县发展改革委详细核查工程实施情况,做好年度总结和资金清算申报工作。

  请于2014年11月12日之前,将申报请示和相关申请材料(一式4份)报我委。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1月4日

  (联系人:周阳   电话:23113905   传真:63584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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