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增资变更和行业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5    浏览次数:1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豫工信〔2012〕525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指导意见(试行)》(豫工信企业〔2013〕23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增资变更和开业验收等工作,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增资和引入法股问题。尽可能按照(豫工信〔2012〕525号)文件要求一步到位。若有困难可分两步走,第一步先增资注册资本至5000万元以上,第二步再引入法人股东。若单个法人股东达不到净资产1亿元以上,可引入2个至3个。鼓励郑州等市增资1亿元以上。

  二、关于行业年审问题。各地要按照(豫工信企业〔2013〕232号)文件要求,严格审查和公示,合格一批、上报一批。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并签订协议确保审计质量,审计报告应有验证码。公示应在省辖市主流媒体(报纸)上进行,公示报纸随市局文件上报。小额贷款公司应提供全年连续打印的银行对账单原件。对注册资本不足5000万元的,年审时最多给基本合格的结论。年度监管评价时,也只能给予C级及以下评价结果。通过年审使违法违规经营和长期不开展业务等不合格者退出行业。

  三、关于新设立公司的开业验收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地市监管部门为单位组织现场验收,省级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时要重点检查三方监管协议、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若有少量贷款的,要检查放贷手续,包括合同、贷审会记录、财务凭证。验收后,验收人员要在验收记录表上签字。验收记录表随市局请示文件上报省级监管部门。省级监管部门组织集体约谈和开业现场检查,并对合格者进行开业批复。

2013年6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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