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业发〔2013〕44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又好又快发展,按照新修订的《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陕政发〔2012〕5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决定近期在全省组织开展第五批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批程序
认定采取“名额分配、逐级申报、专家评审、媒体公示、联席会议认定”的方式,按照属地审核、分级负责、省级审批的原则进行。具体申报条件参见《管理办法》,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报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重点龙头企业)的单位直接向所在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对拟推荐申报的省重点龙头企业,要认真征求发展改革、财政、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等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报经市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厅上报,并附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的情况。
(三)评审认定。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成专家组,对各市区推荐的企业资格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和拟认定的省重点龙头企业名单,报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后,在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厅发文向社会公布,并颁发“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证书(牌)”。评审工作采取审核上报材料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将根据需要组织人员,深入有关企业、农户以及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实地考查,得出符合实际的评审结论。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的分配名额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
请各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于5月30日前向省农业厅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一)市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和《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情况汇总表1-12》(见附件2),并详细说明组织申报工作的过程和经验。
(二)证明已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和报市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同意的有关材料。
(三)第五批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
同时请各市区将电子版的《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情况汇总表1-12》和介绍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的单行材料分企业压缩成压缩包发送至:cyhzyyy@163.com。(上述表格材料用EXCEL格式、文字材料用WORD格式)。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农业部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评审标准和工作程序,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真正把那些经济效益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带农惠农能力强的企业推荐上来,确保省重点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各市区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申报,不得超报。
(三)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省上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全省范围内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本《通知》可从陕西农业信息网“省农业厅重要通知”栏(http://www.sxny.gov.cn)下载。
联 系 人:董海燕 陈长亮 电话:029-87322849
电子信箱:cyhzyyy@163.com
附件:1. 第五批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格式)
2. 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情况汇总表1-12
3. 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情况汇总表填写说明
陕西省农业厅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