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2013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2013〕23号),省厅围绕全省2013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制定了《2013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下达各项监测任务,强化监测质量管理,高质量按时完成全年监测任务,并于2013年7月10日、12月25日前分别将环境监测半年、全年工作总结报省厅环境监测处。省厅将定期公布全省重点流域和重点监控企业的监测结果,通报各地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