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16年1月19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大力支持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思想认识不一、培养机制不全、课程体系陈旧、教学方式单一、师资力量不足、指导帮扶不够、保障措施不力等问题,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亟待健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大力推进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总体目标
2016年起全面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2017年取得重要进展,实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014—2017年)预期目标,全省高校毕业生毕业1年后自主创业率稳定在5%以上。到2020年,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实战训练、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涌现出一大批大学生创业群体和大学生创业企业。
三、基本内容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推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具体措施有: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等;二是推进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与教学改革,具体措施有: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及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全面推进高校创业学院建设等;三是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服务,具体措施有:强化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队伍建设、完善教师激励约束和发展机制、改进创新创业指导服务等;四是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具体措施有:完善大学生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强化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竞赛的支持等。
四、主要亮点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推进高校创业学院建设。这是我省最重要的举措,也是这个文件的最大亮点。2016年3月底前,全省普通高校普遍建设创业学院,并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创业学院建设与运行新模式,选择若干所高校开展本专科“3 1”、“2 1”、研究生专业硕士融合创业教育等不同类型的创业教育模式改革试点。
五、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各高校、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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